长春供电电能计量中心进行公变采集终端系统的培训
1月10日,电能计量中心标准室聘请了湖南威胜电能表厂的技术人员进行公变采集终端的培训工作。
此次培训从电能表检定、到集中器的检定、硬件的拆解及构成进行系统培训。其中着重对集中器进行了系统的解析,集中器是电能量信息采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可完成自动抄表,克服人工抄表中的一些弊端,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推进集中器的使用和推广,确保系统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安全可靠性。
通过此次培训,使标准室检定人员掌握了公变终端的工作过程,为下一步公司智能电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收起阅读 »
三项质检计量科技成果获国家科技奖励
从1月14日在京举行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传出好消息:质检系统完成的“小型质谱仪关键技术创新及整机研制”、“金属压力容器和常压储罐声发射检测及安全评价技术与应用”和“交流高频大电流国家基准的建立”等3项科技成果获得201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实现了质检系统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的新突破。
“小型质谱仪关键技术创新及整机研制”攻克了相关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成功研制出车载质谱、生物质谱和小型便携质谱,建立了质谱仪研发基地并支撑建立了产业化基地,培养了一支质谱仪技术创新和仪器研发人才队伍,突破了发达国家对这一领域关键技术的垄断,改变了我国质谱仪器研制的落后状况,将在我国公共安全、生命科学、生物安全、航天科技等领域发挥支撑作用。
“金属压力容器和常压储罐声发射检测及安全评价技术与应用”将声发射检测这一无损检测新技术引入到压力容器和大型常压储罐的安全检验领域,攻克了金属压力容器和大型常压储罐常用材料、典型缺陷、腐蚀、现场干扰噪声等各种声发射信号获取、特征提取、模式识别等一系列关键技术,研究建立了金属压力容器和大型常压储罐声发射检测及安全评价方法,解决了我国压力容器活性缺陷的快速检测与结构完整性评价、压力容器和常压储罐不停机在线检测与安全评价的技术难题。
“交流高频大电流国家基准的建立”主要解决了航空航天、航海等装备所配置的交流高频大电流电子设备的溯源和现场校准问题。在国际上首次利用互感器方案实现了交流高频大电流国家基准;首次实现了交流大电流在1安培时直接溯源至自主研制的国家标准;量值传递过程仅为简单的4步,相比国际上的13步,极大降低了传递过程的不确定度积累;大大提高了测量的准确度,解决了国际上长期以来未能解决的电流引起电阻发热对误差影响的重要技术难题。 收起阅读 »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以质量管理效能建设为抓手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国家质检总局党组部署“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领导班子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活动的载体和形式,在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的带领下,以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效能建设工作为抓手,开展“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引领2011年质量管理工作争创佳绩。
明确目标、指明方向。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质量管理司注重加强质量管理效能的建设工作,其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加强企业、部门、技术机构和行业协会质量管理效能建设,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优化管理要素,规范管理行为,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巩固和扩大“质量和安全年”、“质量提升”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国质量管理水平,将“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
强化措施、分类推进。针对不同对象,质量管理司明确提出5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一是督促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效能。切实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步伐。二是加强政府宏观质量管理效能。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状况分析制度,完善质量评价激励机制,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三是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效能。加强检验检测核心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四是提高行业质量管理效能。加强行业质量工作的协作配合,提高行业质量工作的服务效能,推进行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五是深化质检两局质量管理合作效能。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强化“双打”合作效能,加大资源共享力度。通过分类推进质量管理效能建设,质量管理司将“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质量管理效能的提升上,体现到各领域、各方面质量工作的有效性和贡献率的提高上。
分步实施、务求实效。质量管理司拟将质量管理效能建设工作的时限与创先争优活动同步,从2011年开始,至2012年结束,划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深化实施、总结验收5个阶段,强化检查验收、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工作环节。质量管理效能建设工作将贯穿于“以质取胜、创先争优”活动的全过程,促进两项工作的互相呼应、互相促进、有机衔接,做到在活动安排上同时推进、同时检查,成果上同步形成、集中展现。 收起阅读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在2001年施行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了有效的修订和完善,内容上更加完整,层次上更加分明。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主要以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为主,地方质监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规模并不很大,抽查产品的范围也相对局限。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广大群众对产品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地方人民政府也加大了对本地区监督抽查的支持力度,从而使地方监督抽查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形成了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相容并进的新格局。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对监督抽查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加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以后,还要做好与其衔接工作。种种原因,都需要对原《办法》中的部分规定进行完善和细化。
对此,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将修订原《办法》列入一类立法计划。两年来,经过大量相关前期研究、调研,以及进一步修改、研讨,并广泛征求系统内外意见,又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主要就适用范围等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展开讨论。
据该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办法》调整了框架结构和适用范围。在整体框架上,《办法》分为五章62条,总则、监督抽查的组织、监督抽查的实施(包括抽样、检验、异议复检、结果处理四节)、法律责任、附则。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食品抽查计划制定、样品来源、复检受理、发布结果等环节进行了单独规定。并在重新定义监督抽查及其分类、明确规定了“抽查规范”、完善抽样管理规定、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管理、明确规定质量异议受理的主体、明确了监督抽查后处理的规定、设立罚则明确责任等方面做出了适当的调整。
结合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办法》对监督抽查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以区别于其他监督检查方式。在分类上,按监督抽查组织部门的不同,分为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监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同时,此次《办法》修订将“抽查规范”明确写入其中,并规定抽查规范是实施监督抽查中的抽样检验和判定工作规范。在具体实施监督抽查工作时,可依据抽查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
《办法》还完善了抽样管理规定,加强了对抽样人员的管理,只有经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同时,明确规定样品由监督抽查主体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同时,加强了对承检机构的管理,明确了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同时,规定组织监督抽查部门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了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存有异议时,可以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规定了复检程序,以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明确了监督抽查后处理的规定,细化了监督抽查结果公布、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复查、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和处理等各项后处理措施。将整改时限由原来6个月缩短为最长不超过60天,强调了对逾期不改正企业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产品的处理;并设立了“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被抽查企业、承检机构、监督抽查组织部门有关人员等责任主体违反相应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升了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收起阅读 »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主要以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为主,地方质监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规模并不很大,抽查产品的范围也相对局限。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广大群众对产品质量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地方人民政府也加大了对本地区监督抽查的支持力度,从而使地方监督抽查工作得到了快速发展,形成了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相容并进的新格局。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对监督抽查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加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以后,还要做好与其衔接工作。种种原因,都需要对原《办法》中的部分规定进行完善和细化。
对此,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将修订原《办法》列入一类立法计划。两年来,经过大量相关前期研究、调研,以及进一步修改、研讨,并广泛征求系统内外意见,又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主要就适用范围等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展开讨论。
据该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办法》调整了框架结构和适用范围。在整体框架上,《办法》分为五章62条,总则、监督抽查的组织、监督抽查的实施(包括抽样、检验、异议复检、结果处理四节)、法律责任、附则。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食品抽查计划制定、样品来源、复检受理、发布结果等环节进行了单独规定。并在重新定义监督抽查及其分类、明确规定了“抽查规范”、完善抽样管理规定、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管理、明确规定质量异议受理的主体、明确了监督抽查后处理的规定、设立罚则明确责任等方面做出了适当的调整。
结合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办法》对监督抽查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以区别于其他监督检查方式。在分类上,按监督抽查组织部门的不同,分为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监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同时,此次《办法》修订将“抽查规范”明确写入其中,并规定抽查规范是实施监督抽查中的抽样检验和判定工作规范。在具体实施监督抽查工作时,可依据抽查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
《办法》还完善了抽样管理规定,加强了对抽样人员的管理,只有经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同时,明确规定样品由监督抽查主体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同时,加强了对承检机构的管理,明确了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同时,规定组织监督抽查部门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了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存有异议时,可以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规定了复检程序,以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明确了监督抽查后处理的规定,细化了监督抽查结果公布、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复查、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和处理等各项后处理措施。将整改时限由原来6个月缩短为最长不超过60天,强调了对逾期不改正企业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产品的处理;并设立了“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被抽查企业、承检机构、监督抽查组织部门有关人员等责任主体违反相应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升了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收起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健康、安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第四条 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鉴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非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改装计量基准,或者自行中断其计量检定工作。
第六条 计量基准的量值应当与国际上的量值保持一致。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废除技术水平落后或者工作状况不适应需要的计量基准。
第七条 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对社会上实施计量监督具有公证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建立的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须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其他等级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
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的本部门各项最高计量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乡镇企业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计量检定
第十一条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规定本单位管理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及相应的检定周期,保证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定期检定。
第十三条 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
第四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由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考核;乡镇企业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准予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有关主管部门方可批准生产。
第十五条 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办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可直接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当地不能考核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方可准予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和批准营业。
第十六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须在固定的场所从事经营。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凡易地经营的,须经所到地方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验证核准后方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对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考核的内容为:
(一)生产设施;
(二)出厂检定条件;
(三)人员的技术状况;
(四)有关技术文件和计量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第十九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样机试验由所在地方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
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型式,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全国通用型式。
第二十条 申请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单位,应当提供新产品样机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和技术文件、资料必须保密。
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抽检和监督试验。凡无产品合格印、证,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出厂。
第五章 计量器具的销售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外商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须比照本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当地销售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凡没有产品合格印、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不得使用残次零配件组装和修理计量器具。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第六章 计量监督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
(三)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
(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五)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计量监督、管理任务;计量监督员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场所巡回检查,并可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权限内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
计量监督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任命并颁发监督员证件。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计量检定人员的技术职务系列,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第三十一条 根据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被授权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授权单位执行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授权单位考核合格;
(二)被授权单位的相应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检定;
(三)被授权单位承担授权的检定、测试工作,须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
(四)被授权单位成为计量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时,在双方协商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由县级以上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和仲裁检定。
第七章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第三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
第三十三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
(一)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
(二)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
(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的技术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第三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对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
第八章 计量调解和仲裁检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第三十八条 在调解、仲裁及案件审理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九条 计量纠纷当事人对仲裁检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仲裁检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诉。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
第九章 费 用
第四十条 建立计量标准申请考核,使用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申请定型和样机试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申请许可证,以及申请计量认证和仲裁检定,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或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国家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所进行的检定和试验不收费。被检查的单位有提供样机和检定试验条件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为贯彻计量法律、法规,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所需要的经费,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分别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二条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属出版物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封存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责令其停止出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进口计量器具,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而销售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封存计量器具,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其销售额百分 收起阅读 »
防爆型与本安型电子衡器的区别
隔爆或本安热电偶与装配式热电偶的原理基本相同,所区别是,隔爆或本安型产品接线盒(外壳)在设计上采用防爆特殊结构,接线盒用高强度铝合金压铸而成,并具有足够的内部空间、壁厚和机械强度,橡胶密封圈的热稳定性均符合国家防爆标准。所以,当接线盒内部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时其内压不会破坏接线盒,而由此产生的热能不能向外扩散一传爆。
由于产品采用上述防爆特殊结构,使产品完全符合使用在d ⅡBT4 至d ⅡCT6 、ib ⅡBT4 、ia ⅡBT4 、ia ⅡCT6防爆类别范围内,只要用户严格遵守产品使用规则,产品就能达到可靠的防爆效果。(end) 收起阅读 »
由于产品采用上述防爆特殊结构,使产品完全符合使用在d ⅡBT4 至d ⅡCT6 、ib ⅡBT4 、ia ⅡBT4 、ia ⅡCT6防爆类别范围内,只要用户严格遵守产品使用规则,产品就能达到可靠的防爆效果。(end) 收起阅读 »
江西省2011年质量工程师报名时间
江西省2011年度质量工程师考试网上注册登记时间为2011年2月9日9:00—23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22日—24日正常上班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月27日17:00。
2011年2月9日9:00—23日17:00
考生进行网上注册登记
2月22日—24日
(正常上班时间)
各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月27日17:00
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4月26日前
上报送试卷预订单、安排考场
6月7日9:00-11日17:00
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考
试
时
间
6月12日
上午: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下午:14:00—17:00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6月17日前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
7月23日前
完成阅卷,并报部人事考试中心成绩信息
8月12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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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9日9:00—23日17:00
考生进行网上注册登记
2月22日—24日
(正常上班时间)
各地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2月27日17:00
考生进行网上缴费
4月26日前
上报送试卷预订单、安排考场
6月7日9:00-11日17:00
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考
试
时
间
6月12日
上午: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下午:14:00—17:00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6月17日前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
7月23日前
完成阅卷,并报部人事考试中心成绩信息
8月12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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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2011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1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52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2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6月12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报名工作 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1年1月7日至2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1月27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1年1月24日至28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接受报考人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收费票据于报省免试材料复审结果反馈后,再另行开具)。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③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及教材征订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电话:3178888. 五、考生须知 1、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2、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正式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咨询电话:3111651)核实,自带其他证件不得进场考试。 3、考场严禁携带(使用)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4、考前一周凭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收起阅读 »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1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52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2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6月12日
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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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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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条件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报名工作 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1年1月7日至2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1月27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1年1月24日至28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接受报考人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收费票据于报省免试材料复审结果反馈后,再另行开具)。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③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及教材征订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电话:3178888. 五、考生须知 1、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2、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正式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咨询电话:3111651)核实,自带其他证件不得进场考试。 3、考场严禁携带(使用)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4、考前一周凭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收起阅读 »
东营市2011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人考函〔2011〕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东营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土地登记代理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一)上述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具体日期及详细报名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二)上述资格(水平)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1、全市共分市直、三县两区、胜利油田七个报名点,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dyrsks.gov.cn)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选择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单位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单位人事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相关材料集中到确认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2011年度各资格(水平)考试审核时间为所规定的工作日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办理审核业务。(详见附件1) 市直报名点资格审核地点、联系方式见下表:
考试名称
审核人
咨询电话
确 认 地 点
社会工作者
兰老师
8333307
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
5楼509室考试中心(一)
土地登记代理人
韩老师
8330682
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
5楼509室考试中心(二)
质量
孙老师
8336640
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
5楼509室考试中心(一)
报名点
联系电话
确 认 地 点
东营区
8208736
东营区政府13楼1310房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河口区
3885671
河口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广饶县
6926970
广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股
垦利县
2521353
垦利县科干办
利津县
5622992
利二路295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胜利油田
8556001
胜利油田职改办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各资格(水平)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2。 三、有关事项要求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 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该出版社联系。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不得携带计算器,其它两项资格考试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项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各资格(水平)考试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社会工作者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四)准考证的发放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两项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1年6月6日至12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dyrsks.gov.cn)打印准考证。考生务必保存好个人准考证,以备领取证书时使用。 (五)考试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0〕125号文件执行,即:《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和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和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62元。质量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科60元。 除以上内容外,各资格(水平)考试的报考条件、信息管理、考场设置等考务工作均按照2010年有关考务文件的要求执行。 收起阅读 »
回归分析的应用
相关分析研究的是现象之间是否相关、相关的方向和密切程度,一般不区别自变量或因变量。而回归分析则要分析现象之间相关的具体形式,确定其因果关系,并用数学模型来表现其具体关系。比如说,从相关分析中我们可以得知“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变量密切相关,但是这两个变量之间到底是哪个变量受哪个变量的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则需要通过回归分析方法来确定。
一般来说,回归分析是通过规定因变量和自变量来确定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建立回归模型,并根据实测数据来求解模型的各个参数,然后评价回归模型是否能够很好的拟合实测数据;如果能够很好的拟合,则可以根据自变量作进一步预测。
例如,如果要研究质量和用户满意度之间的因果关系,从实践意义上讲,产品质量会影响用户的满意情况,因此设用户满意度为因变量,记为Y;质量为自变量,记为X。根据图8-3的散点图,可以建立下面的线性关系:
Y=A+BX+§
式中:A和B为待定参数,A为回归直线的截距;B为回归直线的斜率,表示X变化一个单位时,Y的平均变化情况;§为依赖于用户满意度的随机误差项。
在SPSS软件里可以很容易地实现线性回归,回归方程如下:
y=0.857+0.836x
回归直线在y轴上的截距为0.857、斜率0.836,即质量每提高一分,用户满意度平均上升0.836分;或者说质量每提高1分对用户满意度的贡献是0.8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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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示的例子是简单的一个自变量的线性回归问题,在数据分析的时候,也可以将此推广到多个自变量的多元回归,具体的回归过程和意义请参考相关的统计学书籍。此外,在SPSS的结果输出里,还可以汇报R2,F检验值和T检验值。R2又称为方程的确定性系数(coefficient of determination),表示方程中变量X对Y的解释程度。R2取值在0到1之间,越接近1,表明方程中X对Y的解释能力越强。通常将R2乘以100%来表示回归方程解释Y变化的百分比。F检验是通过方差分析表输出的,通过显著性水平(significant level)检验回归方程的线性关系是否显著。一般来说,显著性水平在0.05以下,均有意义。当F检验通过时,意味着方程中至少有一个回归系数是显著的,但是并不一定所有的回归系数都是显著的,这样就需要通过T检验来验证回归系数的显著性。同样地,T检验可以通过显著性水平或查表来确定。在上面所示的例子中,各参数的意义如表8-2所示。
表8-2 线性回归方程检验
指标
显著性水平
意义
R
0.89
“质量”解释了89%的“用户满意度”的变化程度
F
276.82
0.001
回归方程的线性关系显著
T
16.64
0.001
回归方程的系数显著
示例 SIM手机用户满意度与相关变量线性回归分析
我们以SIM手机的用户满意度与相关变量的线性回归分析为例,来进一步说明线性回归的应用。从实践意义讲上,手机的用户满意度应该与产品的质量、价格和形象有关,因此我们以“用户满意度”为因变量,“质量”、“形象”和“价格”为自变量,作线性回归分析。利用SPSS软件的回归分析,得到回归方程如下:
用户满意度=0.008×形象+0.645×质量+0.221×价格
对于SIM手机来说,质量对其用户满意度的贡献比较大,质量每提高1分,用户满意度将提高0.645分;其次是价格,用户对价格的评价每提高1分,其满意度将提高0.221分;而形象对产品用户满意度的贡献相对较小,形象每提高1分,用户满意度仅提高0.008分。
方程各检验指标及含义如下:
指标
显著性水平
意义
R2
0.89
“质量”和“形象”解释了89%的“用户满意度”的变化程度
F
248.53
0.001
回归方程的线性关系显著
T(形象)
0.00
1.000
“形象”变量对回归方程几乎没有贡献
T(质量)
13.93
0.001
“质量”对回归方程有很大贡献
T(价格)
5.00
0.001
“价格”对回归方程有很大贡献
从方程的检验指标来看,“形象”对整个回归方程的贡献不大,应予以删除。所以重新做“用户满意度”与“质量”、“价格”的回归方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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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分析的定义
回归分析(regression analysis)是确定两种或两种以上变数间相互依赖的定量关系的一种统计分析方法。
运用十分广泛,回归分析按照涉及的自变量的多少,可分为一元回归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按照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类型,可分为线性回归分析和非线性回归分析。
如果在回归分析中,只包括一个自变量和一个因变量,且二者的关系可用一条直线近似表示,这种回归分析称为一元线性回归分析。
如果回归分析中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变量,且因变量和自变量之间是线性关系,则称为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方差齐性
线性关系
效应累加
变量无测量误差
变量服从多元正态分布
观察独立
模型完整(没有包含不该进入的变量、也没有漏掉应该进入的变量)
误差项独立且服从(0,1)正态分布。
现实数据常常不能完全符合上述假定。因此,统计学家研究出许多的回归模型来解决线性回归模型假定过程的约束。
研究一 个或多个随机变量Y1 ,Y2 ,…,Yi与另一些变量X1、X2,…,Xk之间的关系的统计方法。又称多重回归分析。通常称Y1,Y2,…,Yi为因变量,X1、X2,…,Xk为自变量。回归分析是一类数学模型,特别当因变量和自变量为线性关系时,它是一种特殊的线性模型。最简单的情形是一个自变量和一个因变量,且它们大体上有线性关系,这叫一元线性回归,即模型为Y=a+bX+ε,这里X是自变量,Y是因变量,ε是随机误差,通常假定随机误差的均值为0,方差为σ^2(σ^2大于0)σ2与X的值无关。若进一步假定随机误差遵从正态分布,就叫做正态线性模型。一般的情形,差有k个自变量和一个因变量,因变量的值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自变量的影响,即表示为自变量的函数,其中函数形式已知,但含一些未知参数;另一部分是由于其他未被考虑的因素和随机性的影响,即随机误差。当函数形式为未知参数的线性函数时,称线性回归分析模型;当函数形式为未知参数的非线性函数时,称为非线性回归分析模型。当自变量的个数大于1时称为多元回归,当因变量个数大于1时称为多重回归。
回归分析的主要内容为:①从一组数据出发确定某些变量之间的定量关系式,即建立数学模型并估计其中的未知参数。估计参数的常用方法是最小二乘法。②对这些关系式的可信程度进行检验。③在许多自变量共同影响着一个因变量的关系中,判断哪个(或哪些)自变量的影响是显著的,哪些自变量的影响是不显著的,将影响显著的自变量选入模型中,而剔除影响不显著的变量,通常用逐步回归、向前回归和向后回归等方法。④利用所求的关系式对某一生产过程进行预测或控制。回归分析的应用是非常广泛的,统计软件包使各种回归方法计算十分方便。 收起阅读 »
如何运用QC七大手法(一)
调查表—— 调查问题的原因类别和数量关系,为排列图、直方图提供数据;又名检查表、核对表、统计分析表。
概念与用途:
用来系统地收集资料和积累数据,确认事实并对数据进行粗略整理和分析的统计图表。
能够促使我们按统一的方式收集资料,便于分析,在质量改进的活动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应用步骤:
(1)明确收集资料的目的。
(2)确定为达到目的所需搜集的资料。
(3)确定对资料的分析方法和负责人。
(4)根据不同目的,设计用于记录资料的调查表格式,其内容应包括:调查者、调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栏目。
(5)对收集和记录的部分资料进行预先检查,目的是审查表格设计的合理性。
(6)如有必要,应评审和修改该调查表格式。调查表的样式多种多样,可根据需要调查的项目灵活设计。
应用注意事项:
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对调查项目进行分类,分类的规则即考察事务的维度,如人的年龄、学历、收入状况等;不合格的类别、位置、模式等,不可混淆。
应用实例:
不合格种类
检验记录
小计
表面缺陷
正 正 正 一
16
裂纹
正 正 一
11
装配不良
一
1
形状不良
正 正 一
11
其他
正 一
6
总计
正 正 正 正 正 正 正 正 正 正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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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学生用品等8类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结果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10年学生用品、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组合电器柜、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离子交换树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电炉8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其中,学生用品的胶粘剂游离甲醛超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骚扰电压不达标等问题较为突出。
本次抽查中,学生用品共抽查了北京等8个省(市)94家企业生产的198批次产品,依据GB 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要求,对可迁移元素、苯、氯化烃等7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9家企业的2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共抽查了天津等6个省(市)140家企业生产的140批次产品,依据JB/T 10888-2008《电动自行车及类似用途用电动机技术要求》等行业标准要求,对绝缘电阻、耐电压、匝间绝缘等11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3家企业的2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组合电器柜共抽查了北京等10个省(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产品,依据GB 3906-2006《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等国家标准要求,对结构检查、防护等级的验证、主回路的短时工频耐压试验等5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5家企业的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共抽查了河北等9个省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依据GB/T 3683.1-2006《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钢丝编织增强液压型 规范 第一部分:油基流体适用》等国家标准要求,对静压力试验、爆破压力试验、长度变化率等8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1家企业的2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离子交换树脂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等13个省(市)41家企业生产的72批次产品,依据GB/T 13659-2008《001×7 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交换容量、含水量、湿真密度等8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4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3个省(市)109家企业生产的133批次产品,依据GB1684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标志(安全)、互换性、预防触电等19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67家企业的7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10个省(市)27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依据HY/T 113-2008《纳滤膜及其元件》、HY/T 112-2008《超滤膜及其组件》等行业标准要求,对脱盐率、水通量、产水量等16个检验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0家企业的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电炉共抽查了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等10个省(市)28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依据GB 5959.1-2005《电热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对绝缘电阻、工作区尺寸、金属加热元件冷态直流电阻、空炉升温时间等11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监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相关抽查结果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收起阅读 »
本次抽查中,学生用品共抽查了北京等8个省(市)94家企业生产的198批次产品,依据GB 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要求,对可迁移元素、苯、氯化烃等7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9家企业的2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电动自行车用电动机共抽查了天津等6个省(市)140家企业生产的140批次产品,依据JB/T 10888-2008《电动自行车及类似用途用电动机技术要求》等行业标准要求,对绝缘电阻、耐电压、匝间绝缘等11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3家企业的2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组合电器柜共抽查了北京等10个省(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产品,依据GB 3906-2006《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等国家标准要求,对结构检查、防护等级的验证、主回路的短时工频耐压试验等5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5家企业的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共抽查了河北等9个省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依据GB/T 3683.1-2006《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钢丝编织增强液压型 规范 第一部分:油基流体适用》等国家标准要求,对静压力试验、爆破压力试验、长度变化率等8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21家企业的2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离子交换树脂共抽查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等13个省(市)41家企业生产的72批次产品,依据GB/T 13659-2008《001×7 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交换容量、含水量、湿真密度等8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4家企业的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3个省(市)109家企业生产的133批次产品,依据GB16844《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标志(安全)、互换性、预防触电等19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67家企业的7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10个省(市)27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依据HY/T 113-2008《纳滤膜及其元件》、HY/T 112-2008《超滤膜及其组件》等行业标准要求,对脱盐率、水通量、产水量等16个检验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10家企业的1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电炉共抽查了北京、天津、辽宁、黑龙江等10个省(市)28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依据GB 5959.1-2005《电热装置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对绝缘电阻、工作区尺寸、金属加热元件冷态直流电阻、空炉升温时间等11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果有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监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相关抽查结果详见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收起阅读 »
我国再出“十六条”意见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日前联合公布了一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十六条”意见,再次彰显了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介绍,在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侵权“亮剑”行动中,已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00多起,抓获了犯罪嫌疑人4000多人,涉案总金额价值23亿人民币。均为上一年同期的3倍以上。
据悉,当前侵犯知识产权活动日益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网络犯罪突出,作案手段多样,组织化、专业化趋势明显,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等。形形色色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凸显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较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过长期调研,广泛听取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据介绍,《意见》共16条,主要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抽样取证和委托鉴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问题予以了进一步明确。比如,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怎样认定“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往往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对此,《意见》规定“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都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有关专家认为,《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提高中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水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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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介绍,在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侵权“亮剑”行动中,已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00多起,抓获了犯罪嫌疑人4000多人,涉案总金额价值23亿人民币。均为上一年同期的3倍以上。
据悉,当前侵犯知识产权活动日益呈现出新的变化和特点:网络犯罪突出,作案手段多样,组织化、专业化趋势明显,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等。形形色色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凸显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还不够明确具体,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较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过长期调研,广泛听取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据介绍,《意见》共16条,主要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抽样取证和委托鉴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问题予以了进一步明确。比如,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怎样认定“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往往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对此,《意见》规定“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都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有关专家认为,《意见》的发布实施,对于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提高中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水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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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湖州政府质量奖昨日颁奖
昨天,湖州市首届“政府质量奖”揭晓并在市行政中心举行颁奖仪式,世友木业、金洲管道、德华兔宝宝、久盛地板、天能集团5家企业获得此项殊荣。
“政府质量奖”为湖州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湖州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行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设立该奖项的目的是鼓励、引导企业改进质量、优化管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2010湖州市政府质量奖经企业申报和政府及专家评审,包括世友木业在内的5家企业最终脱颖而出,在湖州市首届政府质量奖上拔得头筹,并将获得30万元的巨额奖励。 收起阅读 »
“政府质量奖”为湖州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湖州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行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设立该奖项的目的是鼓励、引导企业改进质量、优化管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2010湖州市政府质量奖经企业申报和政府及专家评审,包括世友木业在内的5家企业最终脱颖而出,在湖州市首届政府质量奖上拔得头筹,并将获得30万元的巨额奖励。 收起阅读 »
海南酒精含量探测器检定不需再出省
海南省计量所近日建立了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和气体测试仪检定装置,解决了我省没有条件进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和气体测试检定的困境。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市场规范管理的逐步深入,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和气体测试仪使用日益增多。如交警部门查处酒驾等行为时,就广泛采用到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由于省质监局所属的省计量测试所条件有限,一直未能建立起这两项计量标准的检定装置,致使交警部门和企业只能将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和气体测试仪送往省外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量值溯源,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给我省交警部门和企业造成极大的不便。为此,省质监局及省计量所努力建立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定装置和气体测试仪检定装置。近期这两项检定装置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现场考核。质监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这两项检定装置的建立,将为我省交警、石油、化工等许多部门和行业提供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和气体测试仪的检定、校准服务,提高效率,节省资金。 收起阅读 »
关于召开“第三届全国质量文化建设论坛”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协,有关城市质协,各行业(部门)质协,中国质协各分会,各会员企业:
中国质量协会举办的全国质量文化建设论坛每两年举行一次。“第三届全国质量文化建设论坛”会议将于2011年11月召开,论坛主题为:质量文化——为企业有效实施质量方法创造环境。论坛的主要内容除邀请知名专家发表主题演讲外,还包括:分享《我国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模式研究》和《质量文化建设模式实施指南》两项课题的研究成果;论文交流分享;探讨质量文化理论,介绍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表彰“第三届全国质量文化建设论坛”优秀论文和“全国质量文化示范单位”(2009-2010年度)。诚邀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和质量文化推进者参加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第三届全国质量文化建设论坛”论文及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最佳实践
围绕论坛主题,从探讨质量文化建设理论和总结质量文化建设实践等方面,面向社会征集论文。经专家组评审,对获得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者,将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证书。论文征集范围、要求详见附件1。
二、受理“全国质量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申报工作
为了表彰在质量文化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组织,根据《质量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推荐原则和条件》,在自愿的基础上,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企业和组织可以经省(市)、行业质协核准推荐,也可向中国质量协会直接申报“全国质量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经组织专家评审后,对荣获“全国质量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的企事业组织颁发奖牌和证书。具体申报要求和条件详见附件2。
三、编辑《第三届全国质量文化建设优秀论文及最佳实践集粹》
《集粹》将充分反映我国目前质量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现状和最佳实践水平,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企事业组织研究质量文化、建设质量文化,提供有价值的资讯和服务。
四、征集优秀企业协办“第三届全国质量文化建设论坛”和参与《质量文化建设模式实施指南》课题研究工作
为了隆重召开好“第三届全国质量文化建设论坛”会议,高质量地完成《质量文化建设模式实施指南》课题研究工作,欢迎优秀企业积极协办“第三届全国质量文化建设论坛”,参与《质量文化建设模式实施指南》课题研究工作。
五、论坛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希望全国质协系统和广大企业踊跃参加本次论坛会议,相关具体工作进展情况,请与中国质量协会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联系。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西城区中京畿道12号(100032)
单位名称:中国质量协会综合管理部
联 系 人:吴泽鹏、栗海伟、谢志峰
电 话:010-66055659、66079100-313
传 真:010-66018292、66017824
邮 箱:caq2005@126.com caq@caq.org.cn
附件:
1.“第三届全国质量文化建设论坛”论文征集说明
2.“全国质量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要求及条件
3.“全国质量文化建设论文征集及最佳实践”回执表
4.“全国质量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收起阅读 »
适用CE标志的指令
截止1997年12月,欧共体发布的实行CE标志的指令如下,现将适用产品、指令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等分别列表:
Directive Title CE Ref Entry into force
名称 主要指令 开始日期和强制日期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磁兼容指令 89/336/EEC 1.1.1992 1.1.1996
Low Voltage Electrical Products
低电压指令 73/23/EEC modified by 93/68/EEC 1.1.1995 1.1.1997
Toys
玩具指令 88/378/EEC 1.1.1990
Simple Pressure-vessels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87/404/EEC 1.7.1992
Construction Products
建筑产品 89/106/EEC 27.6.1991
Machines
机械指令 89/392/EEC as amended 1.1.1993 1.1.1995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个人防护设备指令 90/686/EEC as amended 1.7.1995
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
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 90/384/EEC 1.1.1993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可移植医疗器械指令 90/385/EEC 1.1.1993 1.1.1995
Medical Devices-general
普通医疗器械指令 93/42/EEC 1.1.1995 15.6.1998/4/3
Gas Appliances
燃具炉具指令 90/396/EEC 1.1.1992 1.1.1996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91/263/EEC 6.11.1992
Boilers
锅炉指令 92/42/EEC 1.1.1994 1.1.1998
Explosives
爆破器材指令 93/15/EEC 1.1.1995 1.1.2003
Satellite Earth Station for Telecommunications
通讯卫星地面站指令 93/97/EEC 1.5.1995 1.5.1997
Lifts
升降设备 Proposal: COM(92)35 COM(93)240Com Pos.25/94 1.1.1998 1.1.2000
Equipment for Use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用于爆炸性气体设备指令 94/9/EC 1.3.1996 1.7.2003
Recreational Craft (Boats)
娱乐用船只指令 94/25/EC 16.6.1996 16.6.1998
Non-simple Pressure Vessels
非简单压力容器 Proposal:COM(93)319 1.7.1996 1.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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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ive Title CE Ref Entry into force
名称 主要指令 开始日期和强制日期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电磁兼容指令 89/336/EEC 1.1.1992 1.1.1996
Low Voltage Electrical Products
低电压指令 73/23/EEC modified by 93/68/EEC 1.1.1995 1.1.1997
Toys
玩具指令 88/378/EEC 1.1.1990
Simple Pressure-vessels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87/404/EEC 1.7.1992
Construction Products
建筑产品 89/106/EEC 27.6.1991
Machines
机械指令 89/392/EEC as amended 1.1.1993 1.1.1995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个人防护设备指令 90/686/EEC as amended 1.7.1995
Non-automatic Weighing Machines
非自动称量仪器指令 90/384/EEC 1.1.1993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可移植医疗器械指令 90/385/EEC 1.1.1993 1.1.1995
Medical Devices-general
普通医疗器械指令 93/42/EEC 1.1.1995 15.6.1998/4/3
Gas Appliances
燃具炉具指令 90/396/EEC 1.1.1992 1.1.1996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电信终端设备指令 91/263/EEC 6.11.1992
Boilers
锅炉指令 92/42/EEC 1.1.1994 1.1.1998
Explosives
爆破器材指令 93/15/EEC 1.1.1995 1.1.2003
Satellite Earth Station for Telecommunications
通讯卫星地面站指令 93/97/EEC 1.5.1995 1.5.1997
Lifts
升降设备 Proposal: COM(92)35 COM(93)240Com Pos.25/94 1.1.1998 1.1.2000
Equipment for Use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用于爆炸性气体设备指令 94/9/EC 1.3.1996 1.7.2003
Recreational Craft (Boats)
娱乐用船只指令 94/25/EC 16.6.1996 16.6.1998
Non-simple Pressure Vessels
非简单压力容器 Proposal:COM(93)319 1.7.1996 1.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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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豁免项
由于技术问题,有部分材料或者产品的制造技术还做不到ROHS指令要求,在经过向欧盟的特殊申请后,以下项目可以获得豁免(部分豁免是有期限的):
RoHS ExemptionsEU RoHS
Items Exemption Clauses
1 Mercury in compact fluorescent lamps not exceeding 5 mg per lamp
2 Mercury in straight fluorescent lamps for general purposes not exceeding:
- halophosphate 10 mg
- triphosphate with normal lifetime 5 mg
- triphosphate with long lifetime 8 mg.
3 Mercury in straight fluorescent lamps for special purposes.
4 Mercury in other lamps not specifically mentioned in this Annex.
5 Lead in glass of cathode ray tubes, electronic components and fluorescent tubes.
6 Lead as an alloying element in steel containing up to 0.35% lead by weight, aluminium containing up to 0.4% lead by weight and as a copper alloy containing up to 4% lead by weight.
7 - lead in high melting temperature type solders (i.e. lead-based alloys containing 85 % by weight or more lead)
- lead in solders for servers, storage and storage array systems, network infrastructure equipment for switching, signalling, transmission as well as network management for telecommunications
- lead in electronic ceramic parts (e.g. piezoelectronic devices).
8 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 in electrical contacts and cadmium plating except for applications banned under Directive 91/338/EEC (1) amending Directive 76/769/EEC (2) relating to restrictions on the marketing and use of certain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preparations
9 Hexavalent chromium as an anti-corrosion of the carbon steel cooling system in absorption refrigerators.
10 Lead used in compliant pin connector systems
11 Lead as a coating material for the thermal conduction module c-ring
12 Lead and cadmium in optical and filter glass
13 Lead in solders consisting of more than two elements for the connection between the pins and the package of microprocessors with a lead content of more than 80% and less than 85% by weight
14 Lead in solders to complete a viable electrical connection between semiconductor die and carrier within integrated circuit Flip Chip packages
15 DecaBDE in polymeric applications
16 Lead in lead-bronze bearing shells and bulbs
17 Lead in linear incandescent lamps with silicate coated tubes
18 Lead halide as radiant agent in High Intensity Discharge (HID) lamps used for professional reprography applications
19 Lead as activator in the fluorescent powder (1% lead by weight or less) of discharge lamps when used as sun tanning lamps containing phosphors such as BSP (BaSi2O5:Pb) as well as when used as specially lamps for diazo-printing reprography, lithography, insect traps, photochemical and curing processes containing phosphors such as SMS ((Sr,Ba)2MgSi2O7:Pb)
20 Lead with PbBiSn-Hg and PbInSn-Hg in specific compositions as main amalgam and with PbSn-Hg as auxiliary amalgam in very compact Energy Saving Lamps (ESL)
21 Lead oxide in glass used for bonding front and rear substrates of flat fluorescent lamps used for Liquid Crystal Displays (LCD)
22 Lead and cadmium in printing ink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enamels on borosilicate glass.
23 Lead as impurity in RIG (rare earth iron gamet) Faraday rotators used for fibre optic communication systems.
24 Lead in finishes of fine pitch components other than connectors with a pitch of 0.65mm or less with NiFe lead frames and lead in finishes of fine pitch components other than connectors with a pitch of 0.65mm or less with coppler lead frames.
25 Lead in solders for the soldering to machined through hole discoidal and planar array ceramic multilayer capacitors.
26 Lead oxide in plasma display panels (PDP) and surface conduction electron emitter displays (SED) used in structural elements, notably in the front and rare glass dielectric layer, the bus electrode, the black stripe, the address electrode, the barrier ribs, the seal frit and frit ring as well as in print pastes.
27 Lead oxide in the glass envelope of Black Light Blue (BLB) lamps.
28 Lead alloys as solder for transducers used in high-powered (designated to operate for several hours at acoustic power levels of 125 dB SPL and above) loudspeakers.
29 Hexavalent chromium in corrosion preventive coatings of unpainted metal sheetings and fasterners used for corrosion protection and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Shielding in equipment falling under category three of Directive 2002/96/EC (IT and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Exemption granted until 1 July 2007.
30 Lead bound in crystal glass as defined in Annex I (Category 1,2,3 and 4) of Council Directive 69/493/EEC
2009年6月11日,欧盟OJ刊登了2009/443/EC,新增了6项RoHS指令的豁免,分别如下:
- Lead insolders for the soldering of thin copper wires of 100 μm diameter andless in power transformers. 电力变压器中直径100微米及以下细铜线所用焊料中的铅
- Lead in cermet-based trimmer potentiometer elements. 金属陶瓷质的微调电位计中的铅
- Cadmium in photoresistors for optocouplers applied in professionalaudio equipment until 31 December 2009.2009年12月31日前专业音频设备的光耦合器中使用的光敏电阻的镉
- Mercury used asa cathode sputtering inhibitor in DC plasma displays with a content upto 30 mg per display until 1 July 2010. 2010年7月1日前直流等离子显示器中阴极溅射抑制剂中的汞,其含量不得超过30毫克/显示器
- Lead in the plating layer of high voltage diodes on the basis of a zinc borate glass body. 以硼酸锌玻璃体为基础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的铅
- Cadmium and cadmium oxide in thick film pastes used on aluminium bonded beryllium oxide. 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镉和氧化镉
此前,在6月5日,欧盟还刊登了2009/428/EC,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原豁免的第22点“光纤通讯系统稀土铁石榴石法拉第旋转器中作为杂质的铅”从豁免列表中移除。
其实rohs一直都有在增加豁免条例。 收起阅读 »
工序能力的概念
工序能力是指处于稳定状态下的工序实际加工能力。
稳定生产状态应具备以下条件:
a.原材料或上一道工序半成品按照标准要求供应;
b.本工序按作业标准实施,并应在影响工序质量各主要因素无异常的条件下进行;
c.工序完成后,产品检测按标准要求进行。
工序能力的测定一般是在成批生产状态下进行的。工序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能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a.产品质量是否稳定;b.产品质量精度是否足够
在稳定生产状态下,影响工序能力的偶然因素的综合结果近似地服从正态分布。为了便于工序能力的量化,可以用3δ原理来确定其分布范围:当分布范围取为µ±3δ时,产品质量合格的概率可达99.7%接近于1。因此以±3δ,即6δ为标准衡量工序的能力是具有足够的精确度和良好的经济特的。所以在实际计算中就用6δ的波动范围来定量描述工序能力。记工序能力为B, 则B=6δ。 收起阅读 »
邯郸2011年市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月7-27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省部属驻邯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1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52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2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6月 12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报名工作
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1年1月7日至2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1月27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1年1月24日至28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接受报考人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收费票据于报省免试材料复审结果反馈后,再另行开具)。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③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及教材征订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电话:3178888.
五、考生须知
1、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2、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正式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咨询电话:3111651)核实,自带其他证件不得进场考试。
3、考场严禁携带(使用)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4、考前一周凭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附件: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单位报名汇总表
3.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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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11 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52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12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6月 12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初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已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资格考试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报名工作
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1年1月7日至2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1月27日前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交费:2011年1月24日至28日,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信息管理处(218室)接受报考人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收费工作(部分科目免试人员收费票据于报省免试材料复审结果反馈后,再另行开具)。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③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学历证或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2)一份;
②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③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2001年1月1日前取得的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上述所有复印件上均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考试收费及教材征订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电话:3178888.
五、考生须知
1、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2、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长期正式身份证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无长期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咨询电话:3111651)核实,自带其他证件不得进场考试。
3、考场严禁携带(使用)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4、考前一周凭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不另通知。
附件: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2.单位报名汇总表
3.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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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初级理论知识:精益生产相关知识答疑(12)
1.如何贯彻实施标准作业? 答:a.把作业标准悬挂在生产现场; b.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 c.经常修订标准作业内容。
2.什么叫生产节拍? 答:生产节拍是在流水生产中,相继完成两件在制品之间的时间间隔,它是由生产数量和劳动时间来决定的。
3.同步节拍生产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答:同步节拍生产的最大特点是每条生产线的每道工序不允许各干各的,要同时起步,后工序未取走,前工序不加工,生产线只保留必要的在制品储备。
4.U型机器配置的重要特点是什么? 答:U型机器配置的重要特点是在于生产线的出入口在同一位置,可以减少搬运的浪费。
5.实现同步节拍生产需要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答:a.适当的机器配置; b.培养多技能的操作人员; c.标准操作流程不断评估和定期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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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叫生产节拍? 答:生产节拍是在流水生产中,相继完成两件在制品之间的时间间隔,它是由生产数量和劳动时间来决定的。
3.同步节拍生产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答:同步节拍生产的最大特点是每条生产线的每道工序不允许各干各的,要同时起步,后工序未取走,前工序不加工,生产线只保留必要的在制品储备。
4.U型机器配置的重要特点是什么? 答:U型机器配置的重要特点是在于生产线的出入口在同一位置,可以减少搬运的浪费。
5.实现同步节拍生产需要的三个要素是什么? 答:a.适当的机器配置; b.培养多技能的操作人员; c.标准操作流程不断评估和定期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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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初级理论知识:精益生产相关知识答疑(11)
1.设备零故障管理是以什么为中心?以什么为主的? 答:以质量为中心,对设备精度进行跟踪;以预防性修理为主,实行针对性设备检修。
2.故障管理关键要抓住哪两个环节? 答:一是故障的判断,二是故障的排除,这是减少停台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3.什么叫标准作业? 答:标准作业是指把生产过程中的五种要素(人、机、料、法、环)进行最佳组合,按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制定出相适应的作业标准。
4.标准作业的目的是什么? 答:标准作业的目的是利用最少的工人,从事生产的一种作业方法。
5.标准作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三个方面? 答:包括:生产节拍、工艺流程、在制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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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障管理关键要抓住哪两个环节? 答:一是故障的判断,二是故障的排除,这是减少停台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3.什么叫标准作业? 答:标准作业是指把生产过程中的五种要素(人、机、料、法、环)进行最佳组合,按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制定出相适应的作业标准。
4.标准作业的目的是什么? 答:标准作业的目的是利用最少的工人,从事生产的一种作业方法。
5.标准作业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三个方面? 答:包括:生产节拍、工艺流程、在制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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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初级理论知识:精益生产相关知识答疑(5)
1.如何排除等待所造成的浪费? 答:调整劳动分工,严密组织生产。
2.如何消除搬运过程中的浪费? 答:调整平面布置,合理组织物流。
3.如何消除动作上的浪费? 答:改进工位布置和操作方法,以减少动作的浪费。
4.什么叫“拉动式”生产? 答:所谓“拉动式”生产就是每一道工序的生产都是由其下道工序的需要拉动的,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什么时候生产都是以正好满足下道工序的需要前提。
5.精益生产方式中的“三为体制”是指什么? 答:所谓“三为体制”就是以生产现场为中心,以生产工人为主体,以车间主任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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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消除搬运过程中的浪费? 答:调整平面布置,合理组织物流。
3.如何消除动作上的浪费? 答:改进工位布置和操作方法,以减少动作的浪费。
4.什么叫“拉动式”生产? 答:所谓“拉动式”生产就是每一道工序的生产都是由其下道工序的需要拉动的,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什么时候生产都是以正好满足下道工序的需要前提。
5.精益生产方式中的“三为体制”是指什么? 答:所谓“三为体制”就是以生产现场为中心,以生产工人为主体,以车间主任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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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初级理论知识:精益生产相关知识答疑(4)
1.提前生产,超额完成任务是劳动效率高的表现,应该属有效劳动的,对吗? 答:不对,超量生产也是一种无效劳动和浪费。
2.既然搬运属一种浪费,那么工厂应完全取消搬运吗? 答:不能,必要的搬运在工厂里是必需的,但应把它减少到最低程度。
3.拉动式方法的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以后道工序需求出发,宁肯中断生产,也不搞超前超量生产,二是生产指令不仅仅是生产作业计划,而且还要用看板进行微调整。
4.精益生产方式认为生产现场的无效劳动和浪费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答:a.超量生产造成的无效劳动; b.等待的浪费; c.搬运的浪费; d.运作的浪费;e.库存的浪费;f .加工本身的无效劳动和浪费;g.制造不良品的浪费。
5.如何解决超量生产造成的无效劳动? 答:采用准时化生产和看板管理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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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然搬运属一种浪费,那么工厂应完全取消搬运吗? 答:不能,必要的搬运在工厂里是必需的,但应把它减少到最低程度。
3.拉动式方法的特点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以后道工序需求出发,宁肯中断生产,也不搞超前超量生产,二是生产指令不仅仅是生产作业计划,而且还要用看板进行微调整。
4.精益生产方式认为生产现场的无效劳动和浪费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答:a.超量生产造成的无效劳动; b.等待的浪费; c.搬运的浪费; d.运作的浪费;e.库存的浪费;f .加工本身的无效劳动和浪费;g.制造不良品的浪费。
5.如何解决超量生产造成的无效劳动? 答:采用准时化生产和看板管理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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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初级理论知识:精益生产相关知识答疑(3)
1.精益生产方式有哪几种主要方法? 答:准时化生产、看板管理、平准化生产、快换工装、标准作业、同步节拍生产、改善活动、设备零故障管理、目标成本、三不流质量控制法等十个方面。
2.精益生产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什么? 答:组织拉动式(准时化)生产、改进改良劳动组织和现场管理,彻底消除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无效劳动和浪费。
3.什么叫有效劳动和无效劳动? 答:能增加价值和附加价值的劳动叫有效劳动;不能增加附加价值的劳动是无效劳动。
4.精益生产方式组织生产过程的基本做法是什么? 答:用拉动式管理替代传统的推动式管理。
5.拉动式生产的核心是什么? 答:是准时化,就是要求在需要的时候,生产需要的产品和需要的 收起阅读 »
2.精益生产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什么? 答:组织拉动式(准时化)生产、改进改良劳动组织和现场管理,彻底消除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无效劳动和浪费。
3.什么叫有效劳动和无效劳动? 答:能增加价值和附加价值的劳动叫有效劳动;不能增加附加价值的劳动是无效劳动。
4.精益生产方式组织生产过程的基本做法是什么? 答:用拉动式管理替代传统的推动式管理。
5.拉动式生产的核心是什么? 答:是准时化,就是要求在需要的时候,生产需要的产品和需要的 收起阅读 »
质量工程师初级知识:与工具和技术有关的术语(3)
(11) 质量审核员 具备从事质量审核资格的人员。 注:被指定主持某一质量审核的审核员称为"审核组长"。
(12) 受审核方 受审核的组织。
(13) 预防措施 为了消除潜在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产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以防止它们的发生。 注:这种措施可以包括诸如程序和体系等的修改,以实现质量环任一阶段的质量改进。
(14) 纠正措施 为了消除已经出现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产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以防止其再次发生。 注1 这种措施可以包括诸如程序和体系的修改以实现质量环任一阶段的质量改进。 注2 "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区别是: --"纠正"是指"返修"、"返工"或调整或对现有的不合格所进行处置。 --"纠正措施"涉及到消除不合格的原因。
(15) 不合格的处置 处理现有的某不合格实体而采取的措施,以解决不合格问题。 注:"措施"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如返修返工、降级、报废、超差特许和修改文件或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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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受审核方 受审核的组织。
(13) 预防措施 为了消除潜在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产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以防止它们的发生。 注:这种措施可以包括诸如程序和体系等的修改,以实现质量环任一阶段的质量改进。
(14) 纠正措施 为了消除已经出现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产生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以防止其再次发生。 注1 这种措施可以包括诸如程序和体系的修改以实现质量环任一阶段的质量改进。 注2 "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区别是: --"纠正"是指"返修"、"返工"或调整或对现有的不合格所进行处置。 --"纠正措施"涉及到消除不合格的原因。
(15) 不合格的处置 处理现有的某不合格实体而采取的措施,以解决不合格问题。 注:"措施"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如返修返工、降级、报废、超差特许和修改文件或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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