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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质量事件调查责任界定时,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怎么定才好?

如,生产过程中,发现使用的产品外壳有问题,不能使用。
调查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研发工程师第一次发布的图纸错误,虽然后来研发发现并更新了图纸,但没有重新提变更流程,而是直接让研发文控人员替代了服务器上的图纸,研发文控人员也没有要求工程师提流程变更流程,没有通知采购部文件已变更。导致供应商仍按错误图纸生产。
品管部检验用的是正确的图错,但没有检出来。
 
我是这样划分责任的,工程师制造了问题,是导致此问题的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研发文控未按变更流程要求控制文件发布,没有通知采购部文件变更,传递了问题,负次要责任;IQC按正确图纸没有检出问题,负次要责任。
 
但研发总监认为研发文控人员不该负责,责任划分只要一个主要责任,一个次要责任就可以了。
 
我想请教一下,我的责任界定有没有问题。
大家是怎么来进行质量事件责任界定的,是不是二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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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
研发工程师——主要责任
IQC——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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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工程师——产生原因主要责任
研发文控员——产生原因次要责任
研发部领导——产生原因管理责任
IQC——流出原因主要责任
IQC领导——流出原因管理责任
 
新式:
研发部领导——产生原因管理责任
IQC领导——流出原因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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