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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讨论]对顾客指定的供应商可否不作供方评审

对顾客指定的供应商可否不作供方评审
我所在的是一家服装企业,《采购控制程序》上说明“对顾客指定的供应商不作供应商评审......”,我总觉得这样规定有些不妥。请问这样会被判不合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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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eyzhao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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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的观点:

若是不评价,将会影响到体系的有效性和增加组织承担风险的力度。

我们可以从反面分析其是否适用,假如组织对这样的供应商不进行评价,直接合作,出了问题组织能够逃脱责任吗?

标准1。2对于应用有这样的原则:删减条款必须保证不应影响组织向顾客提供满足要求产品的能力和责任。

我个人认为正确的做法:

即使顾客指定,组织应按照标准的要求制定评价准则,只是在准则上比组织自己选择的供应商评价准则不同而已。

第一:向顾客索取这类供应商的基本资料,方便组织了解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第二:一般顾客指定的供应商,其提供给组织的产品对组织最终提供给顾客的产品质量影响比较大,所以组织最好能到这类供应商现场进行考评(类似对顾客财产的控制方法:验证其适用性),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到顾客,当考评结果发现与顾客所说的情况相差比较大时,可以征求顾客是否更换。目的:保证供应商供应产品的质量;第二减轻组织的风险



不论审核也后,咨询也罢,一定要让组织受益:如何运用管理体系更加对组织的管理有益为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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