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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版标准删除了关于供方-组织-顾客的描述

本帖最后由 liusd005 于 2011-2-25 15:55 编辑

2008版标准较之2000版标准的变更中,有些属于文字上的调整。于是,可能有人会觉得“变化不大”。其实,这些貌似简单的文字变化,甚至只是语序的调整,却包含着深刻的理念演变。2008删除了2000中关于供方-组织-顾客的描述,就有许多这方面的含义。
产业系统有供应链、价值链等概念,甚至形成供应网、价值网观点。但是,对组织来说,简单的链条概念可能引起某种思想混淆。首先,链条给人以单调的感觉,不具有网络化、系统化的延展性。同时,它可能隐含着单向、或者两向的意味,缺少对多边的诱发性和交互的促进性的表达。还有,链条概念可能带来某种稳固的、非动态的潜在影响,失去了实际当中动态变化的活性。
实际上,组织诞生和成长在合作、互利的动态环境里,它与所有相关方都产生着或明或暗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组织过于强调投资人、投资人代表、管理人、管理人代表、执行人(此处借用来指代员工)、执行人代表、生产资料供应商、服务供应商、供应商代表、顾客单位、顾客代理人、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代表、......等某一方或多方的利益诉求,而忽视其他有关方的权益,则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其中,有些利益相关方在大多数时间可能像是透明的,从而在组织眼前隐形了,比如渠道销售的终端顾客之于制造商。但是,组织的忽视可能隐含着严重的偏差,在隐性扩张之后的突然、集中地爆发,给组织带来致命的危害。中国目前食品、药品、教育、住房等领域高发质量不合格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在食品、药品中违法使用工业添加剂)、高价问题、垄断性短缺问题等,降低了有管理的自由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使市场风险迅速增加,加大了整个社会的不稳定度,也给组织本身带来高风险。有些投机性机构和人员可能在捞一票就闪的侥幸心理下进场冲浪,但是,由于泡沫破裂预期的高度不确定性,成为覆巢之下的坏蛋的几率仍然非常大。
组织作为社会“法人”,是具有人格权的机构,必须履行“人”的责任,说人话,办人事。那些以概念炒作、文化忽悠、文过饰非、蝗虫过田的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是癌化的、变态的组织,应当被有效识别和遏制。维护所有相关方合乎规则的利益,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责任。浑水摸鱼、明哲保身、迁就迎合的结果,可能使机制破损的社会成为难以驾驭的瞎马,使整车的乘客陷入覆灭的灾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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