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简讯1
【组织工作进展】 1. 2008年5月22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召开工作通气会。 根据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通知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负责全省(深圳除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为此四部门召开了工作通气会,对新办法下如何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进行了商讨。 2. 2008年6月6日省科技厅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动员会。 为做好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工作,使各单位全面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程序和相关工作安排,迅速开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情况的摸查工作。省科技厅于2008年6月6日上午在广州召开了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动员会,20个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参加了会议。省科技厅党组成员蔡炎副巡视员作了动员讲话,高新处有关同志对2008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简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程序等进行了讲解。省科技厅和各地市陆续通过网站、报纸等工具对认定工作进行了广泛地宣传。
3. 2008年6月6日―7月15日完成全省3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摸底调查工作。 6月6日动员会上布置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后,各地市迅速开展有关工作。至6月30日共收回调查表3000多份,省科技厅高新处组织有关人员对摸底表进行了统计分析,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制定了对策。 4. 2008年7月16日至17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以顺德为试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拟评审。 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准备工作,在6月份开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摸底调查的基础上,7月16至17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以顺德为试点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拟评审。 陈新副厅长出席了模拟评审工作总结讨论会。会上,陈新副厅长总结了前段时间的准备工作,对下一阶段的认定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立即准备组织辅导,迅速开展全省申报指导工作。 通过本次模拟评审,专家对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有了全面的认识,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5. 2008年7月29日举办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辅导论坛。 为了更好地指导我省企业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准备,组织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省科技厅联合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在广州组织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论坛。这也是第一次面向企业的大型辅导活动,专门邀请了科技部战略研究院专家做辅导报告。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和200多家企业的代表共600多人参加了辅导会。本次会议从认定办法的制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撰写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指导我省企业做好高企认定申报准备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6. 2008年8月5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为做好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8月5日下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主会场设在科技部。我省在我厅设立了广东分会场,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19个地市科技局及部分中介机构代表等70多人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标志着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国家会议结束后,副厅长陈新作了工作部署,对省市管理部门提出了5点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要齐心协力;三是要注意工作细节;四是要加大宣传,做好服务,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解释工作;五是要坚持原则。 7. 2008年7月11日-8月10日组织科技管理部门部分厅属单位和部分专家学习《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编写申请表填写说明。 2008年7月11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为准确理解和把握认定政策、条件,省科技厅组织了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部分专家进行反复、多次学习讨论,并编写了申请表填写说明。为企业填写申请表和附件准备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8. 2008年8月14日召开各市科技局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会议。 2008年8月14日省科技厅召开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工作会议,全省各地市科技系统有关工作人员、科技服务机构和部分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对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开展进行了部署,对认定条件等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对申请书的填写和材料准备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要求各地市在8月底完成培训辅导工作。 9. 2008年8月15日开始各地市组织本地区的培训辅导,省科技厅高新处组织专家现场指导。 2008年8月15日开始各地市迅速开展培训辅导工作,省科技厅高新处派专家参加了广州、东莞、中山、珠海等重点地区组织的培训辅导。各地市还通过报纸、网站等工具进行广泛的宣传、辅导,确保企业吃透政策、标准。 10. 2008年7月15日-8月19日完成了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的建设。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的专家条件,省科技厅高新处在省科技咨询专家库的基础上建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按照《重点领域》的范围进行了完善。
11. 2008年8月20日正式公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科技厅系统服务机构。 为了给各市和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省科技厅组织了相应的服务机构和专家队伍,设立了咨询电话。除省科技厅以外,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评估中心和省科技情报所将为各市和企业提供咨询等服务。 12. 2008年8月22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参加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培训会。 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贯彻实施,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高企认定管理工作体系,确保全国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规范有效地做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8月20日和22日在西安和长春、南宁和杭州同时举办了面向全国省一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培训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根据安排参加了8月22日在南宁举行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培训会。 【热点问题】 1. 什么是独占许可?其主要特征是什么?  独占许可属于技术转让的范畴。  它是指在约定时间和一定的地区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所购得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在享有独占许可的时间和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排它性)。
2. 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 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我国的权利人具有独立支配权或相对控制权的知识产权,即我国的公民、法人单位,所依法拥有的、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的知识产权,或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可以独立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约地进行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  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获得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 《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 以上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以获得授权为准。
4. 专利证书标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有,是否能同时享受此专利? 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发明的专利技术,应有共同享受该专利的权利。  如专利享有者的任何一方想将其享有的专利技术转让,需经该项技术专利的共有方的一致同意,方可转让。
5. 企业科技人员的范畴是什么?  《认定办法》所说的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6. 技术性收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技术转让收入: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 技术承包收入: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  技术服务收入: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 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简讯2
来源: 本站 发布日期:2008-09-16
【工作动态】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为了确保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常开展,9月1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成立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担任,副组长为省科技厅副厅长陈新、省财政厅副厅长曾志权、省国税局副局长宁旭平、省地税局副局长揭晔。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科技厅副厅长陈新兼任,副主任为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处长王可炜、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处长孙祖通、省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高峰、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罗达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调研员陈金德,成员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相关处室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承担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开 2008年9月8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国税局副局长宁旭平,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地税局副局长揭晔出席了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科技厅高新处处长王可炜,办公室副主任、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高峰,办公室副主任、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罗达佳,办公室副主任、省科技厅高新处调研员陈金德,省财政厅工贸处陈锡荣副处长以及办公室其他成员15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王可炜处长主持。会上,李兴华厅长强调了今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动员。陈金德同志汇报了高企认定前一阶段的有关准备工作及全省开展培训辅导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安排和认定管理工作操作程序作了说明。 会议对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我省高企认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辅导工作 为了组织好高企认定第二轮辅导,进入申报环节的具体指导工作阶段,迎接即将开始的高企认定申报工作,给各市和企业做好服务,省科技厅于8月中旬组织了相应的服务机构和专家队伍,并安排了专门人员和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主要服务机构包括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省科技评估中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为发挥服务机构的主动性和提高效率,省科技厅对各服务机构按照区域进行了分工,分工结果如下: 1、省高企协会负责佛山市,广州市越秀、荔湾、黄埔、南沙、花都、从化、增城; 2、省生产力中心负责广州市天河区、珠海市、潮州市、汕头市、汕尾市、揭阳市、清远市、韶关市、梅州市; 3、省科技评估中心负责东莞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 4、省科技情报研究所负责中山市、惠州市、云浮市、肇庆市、河源市;广州市开发区、海珠区、番禺区。 近来,各服务机构主动出击,相关服务工作全面展开。 【热点问题】 1、“认定机构”栏目应如何填写? 答:仅需要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也就是说,我省的企业仅需填写“广东省”即可。 2、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同一年申报,专利、成果等可否共享? 答: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属于不同的主体,在认定过程中,视同两个不同的企业,其专利和成果所有权归谁,必须明确,不能重复使用。 3、网站运行服务时间对我的申报操作有什么影响? 主页关于系统运行服务时间的通知: 2008年8月8日至2008年9月20日本网站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早7点至晚7点,晚7点至次日早7点维护不开放。本网站全年开通运行,9月20日后会放宽运行时间限制。该通知对企业申报操作没有影响。 4、同一技术成果应用于不同的产品,是否可以算作不同的成果转化? 答:同一技术成果,只有在应用于不同产品过程中,有显著的技术突破,才能算作不同的成果转化;否则,只能作为同一个成果。 5、委托外部研发的研发费用,是否需要先按照80%折算后再填入表中? 答:企业在填表过程中,无需自行折算。是否按照80%折算,在评审过程中由专家进行核算、折算。 6、企业为研发人员购买的社保能否进入研发费用? 答:企业为研发人员购买的社保不能计入研发费用。
3. 2008年6月6日―7月15日完成全省3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摸底调查工作。 6月6日动员会上布置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后,各地市迅速开展有关工作。至6月30日共收回调查表3000多份,省科技厅高新处组织有关人员对摸底表进行了统计分析,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制定了对策。 4. 2008年7月16日至17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以顺德为试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拟评审。 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准备工作,在6月份开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摸底调查的基础上,7月16至17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以顺德为试点开展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拟评审。 陈新副厅长出席了模拟评审工作总结讨论会。会上,陈新副厅长总结了前段时间的准备工作,对下一阶段的认定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立即准备组织辅导,迅速开展全省申报指导工作。 通过本次模拟评审,专家对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有了全面的认识,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5. 2008年7月29日举办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辅导论坛。 为了更好地指导我省企业做好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准备,组织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省科技厅联合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在广州组织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论坛。这也是第一次面向企业的大型辅导活动,专门邀请了科技部战略研究院专家做辅导报告。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和200多家企业的代表共600多人参加了辅导会。本次会议从认定办法的制定、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撰写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指导我省企业做好高企认定申报准备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6. 2008年8月5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为做好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8月5日下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主会场设在科技部。我省在我厅设立了广东分会场,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19个地市科技局及部分中介机构代表等70多人参加了会议。此次会议标志着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国家会议结束后,副厅长陈新作了工作部署,对省市管理部门提出了5点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二是要齐心协力;三是要注意工作细节;四是要加大宣传,做好服务,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解释工作;五是要坚持原则。 7. 2008年7月11日-8月10日组织科技管理部门部分厅属单位和部分专家学习《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编写申请表填写说明。 2008年7月11日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为准确理解和把握认定政策、条件,省科技厅组织了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部分专家进行反复、多次学习讨论,并编写了申请表填写说明。为企业填写申请表和附件准备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8. 2008年8月14日召开各市科技局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会议。 2008年8月14日省科技厅召开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训工作会议,全省各地市科技系统有关工作人员、科技服务机构和部分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对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开展进行了部署,对认定条件等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对申请书的填写和材料准备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要求各地市在8月底完成培训辅导工作。 9. 2008年8月15日开始各地市组织本地区的培训辅导,省科技厅高新处组织专家现场指导。 2008年8月15日开始各地市迅速开展培训辅导工作,省科技厅高新处派专家参加了广州、东莞、中山、珠海等重点地区组织的培训辅导。各地市还通过报纸、网站等工具进行广泛的宣传、辅导,确保企业吃透政策、标准。 10. 2008年7月15日-8月19日完成了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的建设。 根据《工作指引》规定的专家条件,省科技厅高新处在省科技咨询专家库的基础上建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按照《重点领域》的范围进行了完善。
11. 2008年8月20日正式公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科技厅系统服务机构。 为了给各市和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省科技厅组织了相应的服务机构和专家队伍,设立了咨询电话。除省科技厅以外,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评估中心和省科技情报所将为各市和企业提供咨询等服务。 12. 2008年8月22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参加了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培训会。 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贯彻实施,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高企认定管理工作体系,确保全国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规范有效地做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8月20日和22日在西安和长春、南宁和杭州同时举办了面向全国省一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培训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根据安排参加了8月22日在南宁举行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培训会。 【热点问题】 1. 什么是独占许可?其主要特征是什么?  独占许可属于技术转让的范畴。  它是指在约定时间和一定的地区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所购得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能在享有独占许可的时间和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进行生产和销售活动(排它性)。
2. 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 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我国的权利人具有独立支配权或相对控制权的知识产权,即我国的公民、法人单位,所依法拥有的、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的知识产权,或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可以独立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约地进行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  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获得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 《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 以上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以获得授权为准。
4. 专利证书标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有,是否能同时享受此专利? 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发明的专利技术,应有共同享受该专利的权利。  如专利享有者的任何一方想将其享有的专利技术转让,需经该项技术专利的共有方的一致同意,方可转让。
5. 企业科技人员的范畴是什么?  《认定办法》所说的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6. 技术性收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技术转让收入: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 技术承包收入: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  技术服务收入: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 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简讯2
来源: 本站 发布日期:2008-09-16
【工作动态】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为了确保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常开展,9月1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成立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担任,副组长为省科技厅副厅长陈新、省财政厅副厅长曾志权、省国税局副局长宁旭平、省地税局副局长揭晔。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省科技厅副厅长陈新兼任,副主任为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处长王可炜、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处长孙祖通、省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高峰、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罗达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调研员陈金德,成员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相关处室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承担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开 2008年9月8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国税局副局长宁旭平,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地税局副局长揭晔出席了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科技厅高新处处长王可炜,办公室副主任、省国税局所得税处处长高峰,办公室副主任、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罗达佳,办公室副主任、省科技厅高新处调研员陈金德,省财政厅工贸处陈锡荣副处长以及办公室其他成员15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王可炜处长主持。会上,李兴华厅长强调了今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动员。陈金德同志汇报了高企认定前一阶段的有关准备工作及全省开展培训辅导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安排和认定管理工作操作程序作了说明。 会议对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我省高企认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辅导工作 为了组织好高企认定第二轮辅导,进入申报环节的具体指导工作阶段,迎接即将开始的高企认定申报工作,给各市和企业做好服务,省科技厅于8月中旬组织了相应的服务机构和专家队伍,并安排了专门人员和设立专门咨询电话。主要服务机构包括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省科技评估中心、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为发挥服务机构的主动性和提高效率,省科技厅对各服务机构按照区域进行了分工,分工结果如下: 1、省高企协会负责佛山市,广州市越秀、荔湾、黄埔、南沙、花都、从化、增城; 2、省生产力中心负责广州市天河区、珠海市、潮州市、汕头市、汕尾市、揭阳市、清远市、韶关市、梅州市; 3、省科技评估中心负责东莞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 4、省科技情报研究所负责中山市、惠州市、云浮市、肇庆市、河源市;广州市开发区、海珠区、番禺区。 近来,各服务机构主动出击,相关服务工作全面展开。 【热点问题】 1、“认定机构”栏目应如何填写? 答:仅需要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也就是说,我省的企业仅需填写“广东省”即可。 2、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同一年申报,专利、成果等可否共享? 答: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属于不同的主体,在认定过程中,视同两个不同的企业,其专利和成果所有权归谁,必须明确,不能重复使用。 3、网站运行服务时间对我的申报操作有什么影响? 主页关于系统运行服务时间的通知: 2008年8月8日至2008年9月20日本网站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早7点至晚7点,晚7点至次日早7点维护不开放。本网站全年开通运行,9月20日后会放宽运行时间限制。该通知对企业申报操作没有影响。 4、同一技术成果应用于不同的产品,是否可以算作不同的成果转化? 答:同一技术成果,只有在应用于不同产品过程中,有显著的技术突破,才能算作不同的成果转化;否则,只能作为同一个成果。 5、委托外部研发的研发费用,是否需要先按照80%折算后再填入表中? 答:企业在填表过程中,无需自行折算。是否按照80%折算,在评审过程中由专家进行核算、折算。 6、企业为研发人员购买的社保能否进入研发费用? 答:企业为研发人员购买的社保不能计入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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