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来源: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发布时间: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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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提交材料中的申请书电子件
提交材料中的申请书电子件,请发至hey@szsti.net。文件统一命名为: 窗口受理序号+企业名称,word格式。 请不要再发至省厅文件所留邮箱。
二、关于多个产品申报材料的填报方式
同系列基本类似的产品可以填多份申请书装订一份材料报送,差异比较大的产品必须单独装订,以方便专家分类评审。
三、关于注册商标
根据文件精神,产品必须具备注册商标才可申报。
四、关于在“广东省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
广东省境内的法人代表为香港人的企业,符合条件,可以申报。
五、关于“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此项是针对企业的资质,为企业的总销售收入,单个产品的销售收入在申请书上体现即可。
六、关于“产品采用标准证明”
对于特定行业,暂时没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若企业有已在质监局备案的企业标准,也可以提交。
七、关于申请表格中“属于现行《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序号及目录”
属于此目录的,请如实填写;若不属于,填不属于即可。
八、关于“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和销售情况证明”
此项为辅助附件,企业可单独出具,也可在财务报表中体现
九、关于“产品生产规模、申请单位拥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等方面的有效证明”
企业内设研发机构,而无法出具第三方有效证明的,由企业自身出具说明并加盖公章,需将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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