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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一族?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条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国家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项“20/40标准”备受瞩目——“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哈哈,这么一来,俺那台电动车也算是机动车了。。。以后咱也是有车一族了。。。呵呵

36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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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phlpanda
phlpanda

专长: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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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12-0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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