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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问题讨论

"“PL-060403-003”《改进要求通知单》显示:针对3月份供应商微宏“LAR”未达标回复“已换货”的纠正措施空洞,未进行评审,不符合8.5.2条款".这是昨天对供应商管理部质量内审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准备整理发出.

请各位支支招,这样开给供应商管理部合理吗?会不会扯到供应商,因为措施是供应商填的(只"已换货"三个字),效果验证(实际未填,供应人员说不用填)由供应商管理部完成.如果这样的话,供应商管理部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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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139132 (威望:0) (江苏 苏州) 电子制造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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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有不良現象發生就一定有其原因,故原因分析,改善對策就一定要有,相對的效果验证也必須去追蹤,如果是供應商做錯,那供應商就必須改進,已換貨只是一個不良現象發生後的處理過程,那後續的進料是否改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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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
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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