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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商管理绩效考核部分的问题

如题!
我们现有的对供应商的考核方式是这样的:(仅质量部分)
 
质量分值=批合格率×30+合格率×20
批不合格率=(不合格批数÷总批数)×100%
批合格率=100%-批不合格率
不合格率=(不合格数÷收料总数)×100% (过程中、客户反馈)
合格率=100%-不合格率
EFR指标目标值为99.6%以上,EFR=100%-(工地反馈不良数÷收料总数)
质量分值低于30分或者EFR低于99.6%,都作为总分低于60分处理
 
不知道以上公式有木有问题?
还有就是 如果我进货1批 有100件,检验5件,不合格5件,那么,在计算的时候,方案1:是算1批不合格,5个不合格数,还是说方案2:如果算了1批不合格就不算不合格数,还是说方案3:算了5个不合格数就不算不合格批。
 
还有就是工地反馈的不良数,要不要统计到不合格数和不合格批数里面?
希望大家踊跃发表意见,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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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hnshn (威望:188) (重庆 江津) 机械制造 经理 -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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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进货检抽样不合格算批次不合格
2.客户反馈不合格不纳入合格率计算,而算为EFR
3.EFR计算,没想明白为什么有这个,因为你要考核的是供应商绩效,工地应该是公司出货到工地,但还没有交付给客户。这个其实也是个合格率
4.合格率最好不要都用收货数量做分母,因为有滞后,收货数量不等于投产数量,不等于交付数量。进货如果你计算合格率,用收货数量是准确的,过程中应使用投产数量+上期遗留在制品数量,工地使用发放到工地数量,客户反馈使用交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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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蔡列佳
蔡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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