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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变更执行问题

客户要求产品某部件进行采购件性能变更,公司研发人员下发变更通知,采购人员拟采取自然切入,由于更后国际采购流程漫长,供应商也需进行变更验证和确认,实际是继续采购原型号部件,质量系统在无切入点时间的情况下,自主放行,请问从体系的角度违反了那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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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zhou (威望:56) (浙江 宁波) 汽车制造相关 主管 - 一句话,服务于质量工作。

赞同来自: 质量122 zhuzhiyuan122 Brucecheng jiejie1985

1.通俗来说,贵司R&D发出ECR,ECN,采购执行ECN变更,而贵司没有考虑到采购的周期及验证所需的时间,从而导致ECN后面的执行出现问题。然后采购为了满足生产,继而选择采购更改前的物料,同时质量部在此情况下未执行ECN变更的要求,对此采取放行。综合上述,其根本原因是变更问题,不满足新版8.3.6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要求。采购和质量部均未按照研发的ECN执行。
 
2.常规的做法,研发先发出ECR,在ECR发出时采购就应对此给出新采购件的交期,不应该等到贵司ECN已经发出了,才出现交期无法满足,更改回购买原来的采购件。而质量部未执行ECN的要求采取自主放行,导致问题继续扩大化,以上应追究采购及质量部未严格执行ECN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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