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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具公差的确定

供应商根据公司的图纸进行生产零件,铝挤压产品。图纸中一特性尺寸:6.9±0.2,尺寸下限在6.7。
公司内部根据《GBT 1957-2006 光滑极限量规 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对下限通规尺寸进行调整,由原先的6.7+0/+0.01调整到6.7+0.024/+0.037。无形中就加重了供应商的质量成本。不知道这样设置,合不合理?希望各位大侠分享各自的宝贵意见。不甚感激。本人SQE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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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_enter (威望:50) (广东 深圳) 电子制造 主管 - 办事坚持原则

赞同来自: wyan5289

理论上当然是会增加供应商成本的,但是个人认为这样操作是合理的。
质量体系中,对供应商的管理并不包含对供应商成本的评估,若供应商觉得做不到或成本太高,他们会找贵司的采购对应的,提高产品报价。这不需要我们品质人来评估。
另外:通规用于尺寸检测,是会产生磨损的,若设置为6.7-6.71,当通规使用磨损后,可能超出下线6.7,可能会将不合格品漏到贵司的生产线上。所以为了保险起见,适当提高通规的下限尺寸能更好的保证贵司品质。
而你能做的,就是通过协助供应商的改善,使他们生产的产品能满足通规检测要求,若你们供应商能将产品加工尺寸控制在6.8-7.0之间,那还怕什么改通规尺寸呢,他就算做6.75的通规来检验,你们也照样能100%验货合格?你的工作重点是考虑如何提高供应商供货质量。
若供应商跟你提成本的上升,建议你不要理睬,你可以要求他们找贵司的采购部来谈这个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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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neils
neils

供应商管理,铝挤压、阳极氧化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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