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内审发现采购合同允许对原材料低于国家标准的措施是降价符合体系要求吗?

开始体系建设,第一次内审,在采购发现一大宗原材料(化工产品)对其主要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地处理方式是经审批后降价处理,是否符合19001标准要求,外审会不会有问题?另外我个人觉得这个不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因为标准是GB的强制性国标,但是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请帮忙解疑?谢谢!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changdd (威望:0) (上海 上海) 电气或能源 主管 - VB编程,数字预测

赞同来自:

如果该原材料的使用,不会影响最终产品的品质,应该是可行的。
这个应该是对来料不合格品使用让步接收,需要相关部门的合议,并做好记录。
特别是对最终产品的评价做好记录。
切记,类似让步接收最多只能使用一次。

2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