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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审不合格项到底该开给谁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warmhand 于 2010-10-4 15:35 编辑

请教大家:

内审时在生产车间发现个别灭火器过期,因此给生产部开具了不合格项。实际上这些灭火器是归行政部负责管理的。但是给生产部开具不合格项的理由是在哪个部门发现的不符合就开给哪个部门,然后再由这个部门找相关部门解决。请问大家,这样的解释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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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_xq (威望:0) (浙江 温州) 机械制造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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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应该在程序规定灭火器是归哪个部门管理的,这样职责清晰。
我们公司的设备、特种设备、安全设备都有专门的设备经理管理,在最近的一次审核中,审核老师也建议在程序文件的组织框架中增加设备安全部,明确其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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