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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措施与不合格报告

我们公司现在的流程:检验发现不合格——开《质检不合格项反馈单》(反馈单中有不合格现象、责任部门、整改意见、解决措施、纠正措施、结果验证)——传递责任部门——回传质量部——质量部验证。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纠正预防措施单子还能有用武之地吗?现在我们纠正预防措施单子只在内审的时候才会用到。这种《质检不合格项反馈单》可以代替纠正措施单吗?还是要根据《质检不合格项反馈单》再写一份纠正措施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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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其目的是对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分析制定措施整改,达到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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