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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样标准与体系审核问题

我司近期将进行外审,但是有一个关于抽样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因为产品种类及零部件种类多,供应商又比较差,我们执行的抽样标准为:
1.针对成品统一执行AQL=1.5抽样,如果抽样合格,则PASS;如果超出允收标准则全检;全检后如果总不良率>5%则需要开VDCS报告责令SQE推动供应商改善;
2.针对零部件则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有执行AQL=1.0,有AQL=2.5;
这些需要在文件里面体现吗?如果体现是否与ISO不符合?(尤其是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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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qliu (威望:0) (四川 雅安) 机械制造 工程师 - 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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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中只要有验收准则就行了,具体的验收标准、抽样方法另外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或办法),这样操作比较好。因为有些验收标准有可能是企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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