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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应商管理绩效考核部分的问题

如题!
我们现有的对供应商的考核方式是这样的:(仅质量部分)
 
质量分值=批合格率×30+合格率×20
批不合格率=(不合格批数÷总批数)×100%
批合格率=100%-批不合格率
不合格率=(不合格数÷收料总数)×100% (过程中、客户反馈)
合格率=100%-不合格率
EFR指标目标值为99.6%以上,EFR=100%-(工地反馈不良数÷收料总数)
质量分值低于30分或者EFR低于99.6%,都作为总分低于60分处理
 
不知道以上公式有木有问题?
还有就是 如果我进货1批 有100件,检验5件,不合格5件,那么,在计算的时候,方案1:是算1批不合格,5个不合格数,还是说方案2:如果算了1批不合格就不算不合格数,还是说方案3:算了5个不合格数就不算不合格批。
 
还有就是工地反馈的不良数,要不要统计到不合格数和不合格批数里面?
希望大家踊跃发表意见,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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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zhou (威望:56) (浙江 宁波) 汽车制造相关 主管 - 一句话,服务于质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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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个回复都可以,看你们怎么定义。
1.抽样时,抽样数整体不合格(5个样本),那么代表整批不合格。
2.以PPM统计不良数,分子是(来料发现的不良+过程发现的不良),分母是来料数。这个也没有问题,但是这个有一种情况就是我这批来料10000个,只上线5000个,剩余5000安全库存,这个安全库存搞不好半年后才有订单生产,那么你的季度考核就不好做了,只能以5000作为分母去统计吗?建议来料不良以进料检查的统计作为考核依据(即分子抽样检查发现不良数/分母:抽样总数),制程不良以制程不良去统计(即生产制程不良数/生产使用数量),虽然繁琐点,但是比较清晰。我们公司就是这样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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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蔡列佳
蔡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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