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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条款判定

1、根据《作业程序》6.3以及《作业程序》3.9规定,生产前必须由生产部领班或师傅已判定合格同时签署姓名、日期、客户名称、生产单编号等信息的首件版交质检员确认。稽查车间发现,订单**以接近生产完毕,但无任何证据显示进行了生产前的首件版确认。该判那条?8.2.3?

2、在某车间发现,一卡板良品误放在不良品区内?判那条款好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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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ickruan (威望:0) (上海 金山区) 咨询业 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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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8.2.4,因为没证据表明在适当的阶段进行了产品监视和测量,产品检验的责任不仅仅是QC的责任,包括过程检验,无论是生产人员还是QC执行的
  2. 为7.5.3,对良品没有进行适当的标识,这里是以区域划分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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