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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学的联想(二五)


纳伪风险和逻辑性。
笔者对法律感兴趣始于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案件。发现英美刑法的游戏规则,是尽可能降低拒真概率,即减少冤假错案的风险。加上法律允许犯罪嫌疑人,可闭口不言,即零口供。夫妻关系可拒绝说对对方不利的证词,好象是法律站在犯罪嫌疑人一边?!据华裔物证鉴定专家李博士解释:人会说慌,物证不会说慌。这样纳伪概率是否会太大了?实际上有另一道民事法律制约纳伪风险。比如辛普森在刑事法庭上因证据“不足”,刑事上被判无罪。如同样本均值大于已知总体期望,但从统计观点,这差异没达到显著性变异水平。但在民事法庭上辛普森被判巨额罚金,所以这刑事法庭可能漏掉坏人,但民事法庭还能把第二道关,是合符逻辑的。为什么英美法律思维方法和统计质量管理那么一致?笔者发现中间的桥梁是逻辑问题,任一学科的科学性一定要体现合符逻辑。
最近中央法治上有了文本上的重大改进,把“依纪依法”改成“依法依纪”。
过去官员有违法的嫌疑,是先上级决定作为违纪处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即非检察院部门可判决是否起诉,是不合司法程序的。按“依法依纪”的逻辑,和国际接轨走司法程序。应先由检察院判别是否起诉,再由法院判定是否违法,如证据不足以定罪,才下放到原上级部门依纪处理。比如经济性案例,涉案金额不到判刑下限者,由原上级依纪处理,类似英美的民事法律,作为可能漏网的犯罪嫌疑人的第二道防线,这就合符逻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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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1-01-07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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