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EN970
熔合焊缝的无损检测
――外观检查
1 范围
此欧洲标准覆盖了金属材料的熔合焊缝的外表检查,此检查通常是在焊缝的焊态情况下进行的,但也有例外的,例如:为某一个应用标准需要或合同双方的同意,此检查可以焊接工序的其他时间段进行检查的。(几个注意点:金属、熔合焊缝、外观检查)
2 标准的参考
此标准包括其它过时或未过时出版物的条款,这些标准参考在后面正文适当地方引用,出版物如下所列,对于过时参考,其后这些出版物的修改或修订应用于此欧洲标准,仅仅在包括修改和修订的标准上时存在,对于未过时的参考、出版物的最新版本在使用。
EN288-L EN473 PREN 12062焊缝的无损探伤总则
EN25817 EN30042 ISO 3058:1974
ISO3599:1976 游标测绘读数到0,1和0.05mm
3 检测环境和装备
表面照度应该是一最小值350(勒克斯),推荐用500勒克斯。(照度英文是illuminance,单位是:勒克斯 LX,它是光源照射在被照射物体单位面积上的通光量,1LX(也就是1流明)的光通量平均分布在1平方米的面积上,其照度为1勒克斯,500LX就依次类推了)。
对于直接检查的执行,应该有充分的使用范围――最好眼睛在检查表面的600mm以内和不少于近似的30º。(对检测时眼睛与工件的角度以及距离做出了要求)
使用光纤检查镜,光纤或摄像机等附加要求做远距离检测时,须由应用标准所指定或经协议双方所同意。(如果使用特殊仪器,要按标准或双方同意。)
如果需要获得在缺陷与背景之间好的对比和立体效果,这时应当增加一个附加来源。(如果不明显,可以增加光源)
假如有疑问,外表检测应当用其它无损探伤方法进行表面缺陷检测补充。(如果怀疑VT,可以用其他方法来进行。)
4 人员(对人员的要求)
执行检查的人员应该依照标准进行如下操作:
a) 熟悉相关标准,规则和规范(比如ISO5817/10042等等)
b) 知道所使用的焊接工艺信息。(需要知道WPS的相关信息)
C) 达到EN473的视力要求,并且每几个月检查一次(对视力以及是否色弱/盲等的要求)
5 外观检查总则
检查范围应当在检查之前根据适当的标准定义,或者按照合同双方的协议。(检查什么)
检查者应有办法获得必需的检验和生产文件。(需要什么。)
如果有办法接近,焊缝应当在焊接状态情况下被检查,有时对表面处理进行检查也是必须的。(什么时候检查)
6 焊接前的外表检查(焊接之前的检查)
当需要在焊接前进行外观检查时,焊缝应当被检查的事项如下:
a) 是否满足在焊接工艺规程中规定的焊缝形状和尺寸,如按照EN288-2;(没焊之前检查坡口等)
b) 熔合面和搭接面是否清洁;(对熔合面的检查)
c) 焊接连接的部件是否依照设计图或指导书固定好。(工装,点固)
7 焊接过程中外表检查(焊接过程中的检查)
如果需要,在焊接过程中需要对焊缝进行下面内容的检查:
a) 焊接金属的每道或每层在被另一焊道覆盖之前是否清洁,特别要注意焊接金属和熔融面之间的连接。(对多层焊每道焊缝的检查及要求,需要进行层间清理)
b) 不能有可见缺陷如裂缝或凹坑等,如果有发现缺陷,在进行下一层焊缝焊接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进行适当的处理。(层间检查)
c) 焊道之间以及焊缝和母材之间的过度在焊接下一焊道之前须有满意的熔融状态;(足够的熔合比,以避免出现未熔合.)
d) 凿槽的深度和形状必须符合焊接工艺规程(WPS)要求或与原先槽的形状相仿,以保证能按照规定完全清除焊接金属。(对缺陷的处理方法)
8 完成焊缝的外表检查(焊好了焊缝的检查)
完成焊缝应当被检查,看它是否满足既定规则,例如EN25817或EN30042或参考PREN2062。
如果没有约定相应的应用标准或没有双方的协议要求,则需详细检查8.2自8.5章节的项目。
9.2 清理
焊缝应当按如下方式去检查
a) 是否用手工或者机械方法去掉所有飞溅焊渣,这样做可以避免缺陷被隐藏。(焊渣)
b) 是否有工具印痕或打击痕迹;(磨痕)
c) 当进行焊缝的清理,应当避免打磨时焊接接头过热,同时也应避免打磨痕迹和不平整。
d) 对于需要磨平的角焊和对焊焊缝,接缝应与母材圆滑过度没有凹陷。(焊脚部位的要求)
8.3 轮廓和尺寸
焊缝应当如下检查:
a) 焊缝表面的形状和任何焊缝的高度应满足可接受标准的要求(参见8.1章节)。(焊缝表面及高度)
b) 焊接表面应规则、摆动标记的图案和间距应均匀并满足目测外观要求,盖面层和母材之间的距离或焊道位置是否按照焊接工艺规程(WPS)的要求进行测量;(焊缝外观)
c) 焊缝宽度在整个焊缝上连续并满足焊接图纸要求或可接受的标准(参见8.1章节)。在对接接头情况下,要检查焊缝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完全满足。(焊缝宽度)
8.4 焊缝根部和表面
检查目测可接近的焊缝部分,如单面对接焊缝的焊缝根部以及焊缝表面,应检查是否与接受标准存在偏差(参见8.1章节)。(未焊透等)
焊缝应该检查以下方面:
a) 对于单面对接焊缝,渗透、根部凹陷和任何烧穿或收缩槽在整个焊缝上是否在接受标准指定的极限范围内;(焊缝正反面的状态)
b) 任何咬边是否在接受标准范围内;(咬边)
c) 在焊接表面或受热部位检测到的任何缺陷如裂纹或气孔,必要时采用光学辅助方法检查,是否符合适当的接受标准;(气孔,裂纹)
d) 任何临时焊接到物料上以方便生产或组装,但会影响物料的功能的附件必须清除,避免使物料受到损伤,并检查固定附件的部位是否存在裂缝等。(附件的清除检查)
8.5 焊接后热处理
在焊接后的热处理完成后,必须对焊缝做进一步的检查。(热处理后的检查)
9 修理焊缝的目测检查
9.1 总则
如焊缝完全或部分未能满足接受标准并须进行修理后,则在修理过程中须对9.2至9.3章节所述事项进行详细检查。
9.2 部分清除焊缝
检查铲除部分是否足够深和长以清除所有缺陷。必须保证从切口底部至切口端部和侧面的金属焊缝表面有一个渐进的锥度。切口的宽度和形状必须能够进入以便重新施焊。(返工的要求)
9.3 全部清除焊缝
检查当彻底铲除有缺陷的焊缝时,不能严重伤及材料,或当清除有缺陷焊缝的材料段时,将插入新的材料段,准备焊接的形状和尺寸必须满足指定的要求。
9.4 检查
按照原始焊缝在第8章所规定的同样要求来检查每个修理的焊缝。
10 检查记录(如何做检查记录)
并不一定要保持检查的记录,但在指定的情况下,则必须保持检查记录以显示在每个阶段已经作了哪些有关的目测检查项目。检查报告中必须包括以下所列资料:
a) 部件制造商名称;
b) 检查机构名称,如果与a)项不同的话;
c) 检查目的标识;
d) 材料;
e) 焊缝类型;
f) 材料厚度;
g) 焊接工艺;
h) 接受标准;
i) 超过接受标准的缺陷及其部位;
j) 参见适当图纸的检查范围;
k) 使用的检查设备;
l) 参见接受标准的检查结果;
m) 检查员姓名和检查日期。
在要求时,经检查和批准的焊缝须作适当的标记或标识。当需要有检查焊缝的永久性目测记录时,可以提供照片或精确的草图,并清晰指明所有缺陷的所在部位。
如上,翻译如不准确,望见谅,是在别人翻译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整理,有些地方还觉得不是很通顺,如能提供更好的翻译以及理解,非常感谢!如有需求EN970英文版,可以到资料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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