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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业研发投入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1.原則

總額控制、自願申報、專家評審、社會仲介機構審核、社會公示、政府決策


2.申請資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二)企業上年度研發經費實際支出的清單和憑證;
(三)企業上年度的審計報告、完稅證明及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四)其他有關材料(如民營科技企業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專利證書、專利有效性證明、專利轉讓或許可合同、項目的檢測報告、查新報告、環評報告等)。


3.申請流程

所在的鎮(街)科技辦初審(形式審查) 推薦到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 專家評審並出具評審報告 確定現場考察企業名單 現場考察 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聯合遴選社會仲介機構 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確定本年度擬資助的企業名單和額度 市財政局復核向社會公示 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與財政局聯合下達資助計畫 資金撥付 市財政局 企業所在的鎮(街)財政分局 撥付到有關企業


4.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東莞市工商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經認定的民營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利試點企業、專利培育企業,以及其他自主創新型企業(指具有自主技術和自有品牌的企業);
(三)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5.資助的具體內容

(一)產學研合作項目。
(二)莞港科技合作專案。
(三)專利實施及科技成果轉化專案。
(四)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專案。
(五)其他相關的科技創新專案。


6.不給予資助的情形


(一)企業因違反有關財經、安全生產和環保法律、法規、規章被行政處罰未滿兩年;
(二)企業有欠稅、惡意欠薪、未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等嚴重失信行為。


7.研發投入資助的範圍

(一)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
(二)儀器設備費:指專案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軟體平臺購置費及設備試製費。
(三)能源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等費用。
(四)試驗外協費:指專案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託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五)專利技術實施費:指專利技術轉讓費、許可費、產業化費用、質押作價投資等費用。
(六)直接與專案研究開發有關的現場試驗、專案查新、資訊收集、專家諮詢、評估評審、可行性論證及研討、驗收及鑒定等費用。


8.不得作為研發經費享受資助的費用開支

(一)企業的開辦費用。
(二)生產經營場地的購置或租賃開支。
(三)生產設備的購置開支。
(四)大宗原材料的採購開支。
(五)廣告和銷售費用。
(六)行政辦公開支。


9.企業研發投入資助標準

(一)培育型企業:上年銷售收入低於1000萬元的企業,市財政按其上年度的研發經費實際投入(不含各級財政資助)50%的比例給予無償資助。
(二)小型企業:上年銷售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且不高於3000萬元的企業,且上年度應繳各項稅金(含免退稅部分)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市財政按其上年度研發經費實際投入(不含各級財政資助)40%的比例給予無償資助。
(三)中型企業:上年銷售收入不低於3000萬元且不高於3億元的企業,且上年度應繳各項稅金(含免退稅部分)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市財政按其上年度研發經費實際投入(不含各級財政資助)30%的比例給予無償資助。
(四)大型企業:上年銷售收入不低於3億元的企業,且上年度應繳各項稅金(含免退稅部分)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市財政按其上年度研發經費實際投入(不含各級財政資助)20%的比例給予無償資助。
已獲科技貸款貼息資助的企業,其研發投入資助額應扣除其當年用於研發投入的貸款相應的貼息金額。


10.有效期

至2011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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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9-03-0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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