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情,不合适。
老板把一个原先在公司做过的小姑娘请回来了,在合肥做业务。
不管出于什么想法,这样的安排倒也没什么大问题。
关键是,这小姑娘都上班一段时间了,业务总监(二股东)竟然毫不知情,还是偶尔从别人的嘴里听到有这么个事。
这样就不太合适了。
我得跟老板说说,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应当事前告知,不能这样干,这不符合管理的原则。
不管出于什么想法,这样的安排倒也没什么大问题。
关键是,这小姑娘都上班一段时间了,业务总监(二股东)竟然毫不知情,还是偶尔从别人的嘴里听到有这么个事。
这样就不太合适了。
我得跟老板说说,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应当事前告知,不能这样干,这不符合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