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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可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ZT

“刁民”可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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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22日 18:31





在食品安全问题成了大问题,假冒伪劣产品充斥生活的每个角落,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政府为此设立了很多部门,免了好几个当官的,也认命了更多的当官的防止
此类事件发生。司法机关为此出台了严厉的司法解释立法实施司法打击,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其声势浩大让人联想到了上一届政府和房价较劲的故事。温总理党政
十年,几乎每年都调控房价,房价越调控越涨,直到温总理含恨离去,欢送他的不是群众的掌声,而是房价的新一轮上涨。最后,小潘说:他可以一下搞定房价,只
要房产信息联网,征收超面积拥有者的房产税就可以遏制房价上涨。政府不在调控房价,开始着手房产信息联网,房价就渐渐稳定下来了。温总理和小潘和房价的故
事说明,很多复杂问题的解决不需要政府大张旗鼓、兴师动众,只需要做对一两件事就可以了。面对食品安全人人自危的局面,解决起来是一个道理。 为
什么有那么多人搞假冒伪劣坑害消费者呢?是因为这么做有利可图,甚至有暴利可图。不是这些人没有一点良知,是这些人更爱钱。而我们对假冒伪劣从业者的管制
完全依靠公权力,而公权力常常打盹,公权力不睡觉的时候又很容易被收买。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被抓起来的几率更低。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于是,一批无
法无天胆大妄为的造假者爆发起来,追随者蜂拥而至,这就形成了一种风气,一种现象,最后易粪相食,再无一片净土。熙熙攘攘,皆为利来;攘攘熙熙,皆为利
往。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让打假者有利可图、甚至有暴力可图。别相信政府,相信群众。让消费者监督商家,国家不需要介入太多,只需要做好质量检测
和司法公正,就可以彻底遏制这种不良势头。打假者和制假者是零和游戏,支持打假者的利益最大化,就没有造假者的生存空间了。 九
十年代初期,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第一波狂潮,国家适时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49条规定了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者双倍赔偿消费者的惩罚性条款。
很快催生了王海现象,催生了一大批专业的打假公司。哪里有卖假货的,王海等人就去大批量的购买,然后通过诉讼索赔。一时间,很多商家叫屈,很多学者和砖家
跳出来做学理解释和法理解释认为知假买假不是消费者。很多法院开始纷纷判决王海等知假买假的打假公司败诉,终于,民间打假者都被打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和消费者协会都像被阉割了太监,好看不好用的成了摆设。2009年出台的《侵权法》第47条也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但是做了知假买假等限
制,而对具体如何惩罚却又语焉不详。所以,这部法律出台以后,反响无声无息,完全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时的轰动,很多法律从业者也懒得去认真研
究。这就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下我们是真打假还是玩假打。政府玩房地产调控,越调控房价越高政府获利越来越多,最后,领导一讲话,群众就发笑。 打
击假冒伪劣、保证食品安全也是这样。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政府担心影响不好,抓紧处理几个倒霉蛋完事。受害群众打官司要赔偿,当地法院严令此类案件一律
不给立案,律师组织集团诉讼,带头起诉的律师很快被抓,三鹿事件好像被压下去了,普遍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愈演愈烈。法院听到集团诉讼就畏之如虎,能不立案就
不立案,律师代理集团诉讼案件也需要层层报备审批。维权者被劳教,维权律师被打击。这样与其说是治理,不如说是包庇。不但害了消费者,也害了商家。这些生
产有毒有害食品的人一定很坏吗,一定要杀头吗?客观的来讲,他们只是商人逐利而已,如果周围的竞争环境很恶劣,让其独善其身就是苛全责备,一定会发生劣币
驱逐良币的事。三鹿集团的董事长田文华,一个兢兢业业的老太太,辛苦一生创办了一个大型企业集团,为国家交了很多税安排了很多人就业,一着不慎被判了无期
徒刑,实在令人叹惋。我们现在的执法环境就是这样,因为违法成本太低实际上是鼓励犯法犯错,那天玩大了被得着了枪毙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无论对从商者还是
从政者都是这样。没有很好地监督机制,没有得力的引导,只有隔墙抛砖似的严厉打击,不教而诛,这是很不负责任的。 我
们需要建立一个鼓励老百姓维权的机制,培养一大批靠打假发财的“刁民”,放开手让老百姓维权从维权中获得尊严和利益,这个局面才可能会得到根本改观。如何
产品质量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由各方大家设计论证,我这里抛砖引玉开个头:只要老百姓买到认为不合格的产品或者商品,都可以到当地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
验;检验不合格的,就可以依据购物小票和质量检验报告,起诉商家按照商品价值1—10倍或者侵权损失的1-10倍要求的标准要求赔偿;大件商品比如房屋汽
车可以在3倍的范围内要求赔偿,小件商品比如米面油可以在1--1000倍的范围内要求赔偿。因产品质量侵权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一时无法确定的,可以
在商品价值的1—100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设置如此大的范围,是考虑到起诉者的诉讼成本和司法腐败成本,总之一个原则,要保证打假者不能赢了官司输了
钱。只要法院认定产品不合格或者侵权行为成立的,商家还需要承担消费者的律师费和产品质量检验费用,不是因为我是律师,才说律师费的事,只有这样才会有专
业力量配合消费者维权。消费者的范围要做广义理解,知假买假,为打假牟利而买假,都应当得到平等支持。制度自信、理论自信。我们能够产生洗脚产业、k歌产
业、教育产业和腐败产业,当然也可以建立打假产业。制度自信,理论自信! 环境污染问题也可以参照这个思路执行:只
要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其生存的环境因为某家企业变得不宜生存了,企业的废水、废气、噪音等污染物影响了其周边环境了,就可以提起赔偿诉讼。只要法院认定被诉
企业的排放污染了环境,无论是否影响到了原告的生活环境,都应当承担原告的鉴定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并责令立即停止污染排放,并按照年平均产值的一定比例
处罚,作为当地环境污染治理费。法院认定被告企业污染了原告的生活环境,应当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既有疾病近三年来的所有治疗费用,和未来与污染有关的任何疾
病费用。对人身损害情况不确定的,按照污染企业所在地人年平均收入十倍以内的范围内赔偿受害人。 这个制度执行起来,短时间内肯定会有很多企业因此倒闭或者业绩受到影响,当地政府的GDP和税收也可能会短时间内受到影响,但是从长远看,必定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假冒伪劣环境污染企业无利可图,就会从根本上绝迹。 一个伟大的时代,必然是英雄辈出的时代。 一个伟大的时代,必然是刁民横生的时代。转自杨航远律师博客钻石:我问过不少做质量人,大家有一个普遍的错误认识,似乎从不遵守规则,没有规则意识,不遵守规则,有特权为天经地义的,到有守法意识,有通过程序来寻求解决的改变只要培训,培训,再培训,沟通,沟通,再沟通。其实这是不可能的,你不杀鸡骇猴,杀一儆百,只有菩萨心肠没有霹雳手段是绝对无法完成的。你是去强扭人家一个从祖辈,父辈,从小就认定的事情,哪里会那么容易哪?什么是新时代的“刁民”?理智的人才能成为刁民,因为这个时代充斥着各种被推崇的“血性”男儿,说白了就是以感性去认识,以感性去决策,冲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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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3-05-23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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