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的相关国际法规
国际
CISPR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一个分委会,它成立于1934年,那时射频干扰问题开始出现。这是编制防止无线电干扰标准的第一个国际化联合组织。CISPR没有编制法律或发布法规的机构。它所推荐的标准,只有当个别成员国采取适当的行动时,才能成为法律。CISPR22中推荐的针对信息技术设备的传导和辐射发射要求构成了许多主要国家标准的基础。不幸的是,有些国家在将这些推荐标准作为国家标准时,进行了调整,这造成了不同国家的要求之间的差异。
美国
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是负责频率管理和干扰控制的政府机构。FCC有覆盖多种设备发射限制的规范。FCC纲要第20780号,第15部分,第J分部适用于所有的数字设备。
这些FCC规范给出了两个不同的发射极限值。哪一个极限值适用取决于设备在什么环境中使用。A级设备被设计成在商业或工业环境中使用。更严格一引进的B级适用于在家庭或居民工内使用的设备。FCC没有规定屏蔽效能值,而规定了射频发射值。表1给出了A级和B级和辐射发射极限值,表2给出了传导发射极限值。
所有在美国国内使用的设备必须满足FCC规范。虽然FCC的大部分强制性要求在第15部分,第18部分也与EMC有关,第18部分中有关于用于工业、科学和医疗目的的射频发生设备的管理条例。它规定了在一些频率点上允许的最大幅射值和10KHz至245GHz频段内这类设备可以使用的频段。
表1 FCC辐射干扰极限值 表2 FCC传导发射干扰极限值
频率范围(MHz) 场强(μV/m)
A级30m B级3m
30-88 30 100
88-216 50 150
216-1000 70 200
频率范围(MHz) 射频电压(μV)
A级 B级
0.45-1.6 1000 250
1.6-30 3000 250
德国
德国的关于干扰控制的法规是基于VDE制定的标准。相关的标准VDE0871覆盖了所的产生或处理射频能量的设备。这些极限值不仅适用于所有种类的计算和数字设备,还适用于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唯一的限制是设备产生的基频高于10KHz。
对于数字设备的要求与FCC规定的相似,但是频率范围更宽,低频拓宽到10KHz。极限值也分为A级和B级,更严格的B级适用于通用的用途。A级限于需要特殊安装的设备。VDE关于辐射和传导的极限值在表3和表4中给出。
符合VDE0871是强制性的,并由德国邮电部执行。
表3 VDE辐射干扰极限值 表4 VDE传导发射干扰极限值
频率范围(MHz) 场强(μV/m)
A级100m B级30m
0.01-0.15 34 34
30米 10米
0.15-30 34 34
30米 10米
30-41 54 34
41-68 29.5 34
68-174 54 34
174-230 29.5 34
230-470 54 34
470-760 45 46
760-1000 59-57 46
频率范围(MHz) 射频电压(μV)
A级 B级
0.01-0.15 91-69.5 79-57.5
0.15-0.5 66 54
0.5-30 60 48
英国
从表中可以看出,英国标准协会发布了好几个关于EMI的标准。应用最多的是BS6527关于数据处理和电子办公设备产生的乱真信号的极限值和测量方法。这个标准的范围和内容与CISPR22相同,尽管它们的标题不同。覆盖于0.15~30MHz频率范围的A级要求适用于商业和工业场合的应用,更严格的B级极限值适用于住宅区中使用的设备。两级都包含准峰值和平均测量的要求。两级的极限值数值是相同的,严格度是通过将测量距离从30米减小到10米来实现的。表5给出了推荐的辐射场强极限值。表6给出传导发射的电压极限值。
表5 6257辐射干扰极限值 表6 BS6257传导发射干扰极限值
频率范围(MHz) 场强(μV/m)
A级100m B级30m
30-230 30 30
230-1000 37 37
频率范围(MHz) 射频电压(μV)
A级 B级
准峰值 平均值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 79 66 66减到56 56减到46
0.5-5 73 60 56 46
5-30 73 60 60 50
欧洲经济共同体
为了在欧共体内实现单一的EMC标准,以适应1992年实行的单一欧洲市场,欧洲委员会推行了欧共指令89/336/EEC,它要求成员对所有的电子装置的电磁兼容性法规化。法规必须包含干扰和敏感度两个方面。这个指令中定义的“装置”包括所有电气、电子应用设备以及配套的电气、电子器件。例外情况是出现在其它包含EMC要求的指令中的装置。目前,这种例外包括机动车点火系统和某些电度表。另外,不是用于商业目的的业余无线电装置也属于例外。这个法规不仅适用于设备的新设计,也适用于指令实施后继续生产的已有设计。
欧洲委员会已经责成CENELEC,电工标准化欧洲组织,制定欧洲标准(EN)。成员国必须将这些标准与国家标准等同使用,任何矛盾的标准必须撤除。CENELEC EN可以在IEC或CISPR标准的基础上应用,但不一定要与它们等同。
制造商有两种方法来证明符合这个指令,即“自认证”和使用“技术构造文件”。
使用自认证方法时,制造商通过自己测试或按照适当的EN进行测试,来认证产品是否符合。在这种方法中,没有明确要求要使用特许的设施。但是,如果日后发现产品不符合,制造商将承担法律责任。在关于产品符合性的争端中,一个由特许测试部门提供的测试报告是十分有分量的。
如果没有相关的EN,或设备制造商不准备使用它,符合性只有通过编辑技术构造文件来证明。这个文件描述的装置,列出保证设备与指令一致的措施,并包含一个技术报告或权威部门的认证。在英国,一个权威部门是NAMAS(国家测量批准服务)批准的EMC实验室。任何权威部门提供认证在欧共体的所有成员国内都是可行的。
军用设备
为军用设计的电子系统必须满足MIL-STD-461D的要求,这个标准不仅规定了最大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的限制,还规定了系统对辐射和传导干扰的敏感度要求。配套标准MIL-STD-462规定了必要的测试装置。商业公司经常将MIL-STD-461中的某些部分作为产品内部EMC规范。
另一个关于EMI的军用标准是保密的TEMPEST计划,这是用来保证保密通信系统安全的。现在可以接收并复现出大多数电子设备政党工作时所发射的功率很低的射频信号。象对电子窃听很脆弱的CRT终端那样的军用产品就属于TEMPEST的范畴。在实践中,TEMPEST控制设备和系统的发射,使无法解译携带信息的信号。
由于关于EMC的法规和标准十分复杂,关于信息技术设备的相关标准总结在表7中。一些标准的频率范围在图1-3中标明。
表7 信息技术设备(ITE)的电磁兼容标准
IEC/CISPR FCC CENELECEC 英国标准
传电和辐射发射 CISPR22 15部分J子部分 EN55022 BS6527
关于以下的敏感度
静电放电 IEC801-2 - EN55 101-2 BS6667第二部分
辐射电磁场 IEC801-3 - EN55 101-3 BS6667第三部分
电气快速瞬态 IEC801-4 - - BS6667第四部分
电源线良涌 IEC801-5 - - BS6667第五部分
辐射磁场 CISPR - 未发表的建议稿 -
远程通信线路的传导发射 CISPR - - -
CISPR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一个分委会,它成立于1934年,那时射频干扰问题开始出现。这是编制防止无线电干扰标准的第一个国际化联合组织。CISPR没有编制法律或发布法规的机构。它所推荐的标准,只有当个别成员国采取适当的行动时,才能成为法律。CISPR22中推荐的针对信息技术设备的传导和辐射发射要求构成了许多主要国家标准的基础。不幸的是,有些国家在将这些推荐标准作为国家标准时,进行了调整,这造成了不同国家的要求之间的差异。
美国
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是负责频率管理和干扰控制的政府机构。FCC有覆盖多种设备发射限制的规范。FCC纲要第20780号,第15部分,第J分部适用于所有的数字设备。
这些FCC规范给出了两个不同的发射极限值。哪一个极限值适用取决于设备在什么环境中使用。A级设备被设计成在商业或工业环境中使用。更严格一引进的B级适用于在家庭或居民工内使用的设备。FCC没有规定屏蔽效能值,而规定了射频发射值。表1给出了A级和B级和辐射发射极限值,表2给出了传导发射极限值。
所有在美国国内使用的设备必须满足FCC规范。虽然FCC的大部分强制性要求在第15部分,第18部分也与EMC有关,第18部分中有关于用于工业、科学和医疗目的的射频发生设备的管理条例。它规定了在一些频率点上允许的最大幅射值和10KHz至245GHz频段内这类设备可以使用的频段。
表1 FCC辐射干扰极限值 表2 FCC传导发射干扰极限值
频率范围(MHz) 场强(μV/m)
A级30m B级3m
30-88 30 100
88-216 50 150
216-1000 70 200
频率范围(MHz) 射频电压(μV)
A级 B级
0.45-1.6 1000 250
1.6-30 3000 250
德国
德国的关于干扰控制的法规是基于VDE制定的标准。相关的标准VDE0871覆盖了所的产生或处理射频能量的设备。这些极限值不仅适用于所有种类的计算和数字设备,还适用于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唯一的限制是设备产生的基频高于10KHz。
对于数字设备的要求与FCC规定的相似,但是频率范围更宽,低频拓宽到10KHz。极限值也分为A级和B级,更严格的B级适用于通用的用途。A级限于需要特殊安装的设备。VDE关于辐射和传导的极限值在表3和表4中给出。
符合VDE0871是强制性的,并由德国邮电部执行。
表3 VDE辐射干扰极限值 表4 VDE传导发射干扰极限值
频率范围(MHz) 场强(μV/m)
A级100m B级30m
0.01-0.15 34 34
30米 10米
0.15-30 34 34
30米 10米
30-41 54 34
41-68 29.5 34
68-174 54 34
174-230 29.5 34
230-470 54 34
470-760 45 46
760-1000 59-57 46
频率范围(MHz) 射频电压(μV)
A级 B级
0.01-0.15 91-69.5 79-57.5
0.15-0.5 66 54
0.5-30 60 48
英国
从表中可以看出,英国标准协会发布了好几个关于EMI的标准。应用最多的是BS6527关于数据处理和电子办公设备产生的乱真信号的极限值和测量方法。这个标准的范围和内容与CISPR22相同,尽管它们的标题不同。覆盖于0.15~30MHz频率范围的A级要求适用于商业和工业场合的应用,更严格的B级极限值适用于住宅区中使用的设备。两级都包含准峰值和平均测量的要求。两级的极限值数值是相同的,严格度是通过将测量距离从30米减小到10米来实现的。表5给出了推荐的辐射场强极限值。表6给出传导发射的电压极限值。
表5 6257辐射干扰极限值 表6 BS6257传导发射干扰极限值
频率范围(MHz) 场强(μV/m)
A级100m B级30m
30-230 30 30
230-1000 37 37
频率范围(MHz) 射频电压(μV)
A级 B级
准峰值 平均值 准峰值 平均值
0.15-0.5 79 66 66减到56 56减到46
0.5-5 73 60 56 46
5-30 73 60 60 50
欧洲经济共同体
为了在欧共体内实现单一的EMC标准,以适应1992年实行的单一欧洲市场,欧洲委员会推行了欧共指令89/336/EEC,它要求成员对所有的电子装置的电磁兼容性法规化。法规必须包含干扰和敏感度两个方面。这个指令中定义的“装置”包括所有电气、电子应用设备以及配套的电气、电子器件。例外情况是出现在其它包含EMC要求的指令中的装置。目前,这种例外包括机动车点火系统和某些电度表。另外,不是用于商业目的的业余无线电装置也属于例外。这个法规不仅适用于设备的新设计,也适用于指令实施后继续生产的已有设计。
欧洲委员会已经责成CENELEC,电工标准化欧洲组织,制定欧洲标准(EN)。成员国必须将这些标准与国家标准等同使用,任何矛盾的标准必须撤除。CENELEC EN可以在IEC或CISPR标准的基础上应用,但不一定要与它们等同。
制造商有两种方法来证明符合这个指令,即“自认证”和使用“技术构造文件”。
使用自认证方法时,制造商通过自己测试或按照适当的EN进行测试,来认证产品是否符合。在这种方法中,没有明确要求要使用特许的设施。但是,如果日后发现产品不符合,制造商将承担法律责任。在关于产品符合性的争端中,一个由特许测试部门提供的测试报告是十分有分量的。
如果没有相关的EN,或设备制造商不准备使用它,符合性只有通过编辑技术构造文件来证明。这个文件描述的装置,列出保证设备与指令一致的措施,并包含一个技术报告或权威部门的认证。在英国,一个权威部门是NAMAS(国家测量批准服务)批准的EMC实验室。任何权威部门提供认证在欧共体的所有成员国内都是可行的。
军用设备
为军用设计的电子系统必须满足MIL-STD-461D的要求,这个标准不仅规定了最大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的限制,还规定了系统对辐射和传导干扰的敏感度要求。配套标准MIL-STD-462规定了必要的测试装置。商业公司经常将MIL-STD-461中的某些部分作为产品内部EMC规范。
另一个关于EMI的军用标准是保密的TEMPEST计划,这是用来保证保密通信系统安全的。现在可以接收并复现出大多数电子设备政党工作时所发射的功率很低的射频信号。象对电子窃听很脆弱的CRT终端那样的军用产品就属于TEMPEST的范畴。在实践中,TEMPEST控制设备和系统的发射,使无法解译携带信息的信号。
由于关于EMC的法规和标准十分复杂,关于信息技术设备的相关标准总结在表7中。一些标准的频率范围在图1-3中标明。
表7 信息技术设备(ITE)的电磁兼容标准
IEC/CISPR FCC CENELECEC 英国标准
传电和辐射发射 CISPR22 15部分J子部分 EN55022 BS6527
关于以下的敏感度
静电放电 IEC801-2 - EN55 101-2 BS6667第二部分
辐射电磁场 IEC801-3 - EN55 101-3 BS6667第三部分
电气快速瞬态 IEC801-4 - - BS6667第四部分
电源线良涌 IEC801-5 - - BS6667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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