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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该怎么判?

现我司的纸箱厂提供给我们公司的纸箱接口处是用钉线(主要成分是铜)订的,其含铅量都是10000PPM到30000PPM,而根据ROHS要求,包材类四项重金元素总和不准超过100PPM;铜根据豁免条款来判断是不超过40000PPM就可以.那么像这种情况是该按包材类要求来判?还是根据豁免条款来判?请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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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如水 (威望:25) (天津 天津) 生物医药 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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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按豁免条款来判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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