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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我们公司品保课长的一篇工作日记!!

针对6/19日10PCS旧版发射器与新版发射器混出同一客户事件事宜,品保课的观点如下,请经理及各位课长参考:
品保对成品做拒收禁示放行动作的依据并不仅仅是产品的本身性能差异(产品本身性能有差异------音质及反应时间与新版有差异),而且还有此事件产品检验标准给出的流程不符。因为品保没有收到工程或是业务课任何文件或是口头通知说这10PCS旧版可以混出同一客户。用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没有审核与核准的文件是可以当作无效文件处理。按照ISO程序要求,如果业务与客户沟通这10PCS旧版产品可以混出,就应当事前出示证据(比如联络单、邮件或是口头通知)给到生产及品保,这样不仅能保持信息的一致,而且能做到事前的品质控制。虽然在这件事情上,生产班长有告诉品保OQC说这10PCS是经经理确认可以放行的,但整个品保课再无其他人知道此事件(品保班长与课长都不知道此10PCS旧版可以混出一客户)。如果说生产班长的一个“信息传达”就能作为出货判定的依据,那我个人认为OQC可以从品保课划出,在组织架构中规入到生产课会更方便些;如果说生产班长的一个“信息传达”就能作为出货判定的依据,那我个人认为品保课可以从组织架构中删除,因为这个部门已成摆设。但是我相信各位老大都明白,我的两个“个人认为”显是不合理的。如果按照这种程序工作,不仅不符合ISO的程序,而且对我们公司也有很大的隐患(做个大胆的假设,如果生产单位迫于交期的压力,来个“假传圣旨”将不良产品出给客户造成客户抱怨,就算是事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但公司信誉下降,潜在的客户流失,返工成本的增加。。。。。损失的只是公司。有人可能要说了,你们品保不知道标准可以问呀,是的,品保可以来回在各单位确认这个“信息”是否正确,但所花时间是多少?!工作有没有效率呢?!也许这些被大家忽略了。本人坦言,我非常不认同公司自下而上的“问”的文化!),而且我一直都不能理解,本来就是该部门应主动给出来的标准或是文件,为什么非要等到其它部门来“问”,来“讨”才给出呢?为什么一步就能到位的事情,偏偏要来回折腾几下才算了事呢?!换句话说,我们现在的工作原则就是:你不来“问”我就是“不给”!呜呼。。。。。。。
在这里我想提到一点的就是信息的联络窗口,沟通流程应当是各课长对课长,然后才是由本部门的课长对自己下属的传达,不能跨位越级通知(特殊情况除外)。打个比方说产品的相关信息工程不直接告诉品保课长,直接告诉品保班长或是品保人员,这个就是错误的沟通方式(这里仅仅是个假设来作为例证,没有任何其它含义,请理解)。
以上意见仅代表我个人的想法,各位老大如有不同意见欢迎一起讨论!


品保课 苏%%
200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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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_win (威望:1) (天津 和平区) 电子制造 经理 - 思维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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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的企业做品质,我想大部分人都一肚子怨气吧,我也是,但公司雇佣我们是需要我们解决问题,解决人的问题,理顺部门间的关系、公司运作流程,真正达到受控,我想才是我们的工作,当然这个过程可能非常困难,解决这方面问题的能力是现阶段品质工作水平的体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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