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FMEA的严重度分数是否可以改变?
FMEA的严重度分数乃是对失效模式之潜在后果的影响程度的评估.
众所周知不管其他分数如何,S=10时必须改善,但是如果S不能改变,那这个ITEM何时可以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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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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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由小编综合网友回帖整理,仅供参考。
一、小编解答核心答案: FMEA的严重度(S)分数原则上不可随意更改,其数值的降低只能通过更改设计来实现。如果S=10且设计无法更改,则该失效模式不能以“降低S”作为关闭条件,而应通过持续降低频度(O)和探测度(D) 来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并保持持续监控与改进,直至设计变更或产品生命周期结束。
具体操作建议:
1. 区分阶段:在DFMEA中,若更改设计(如更换材料、增加防护结构),S可以降低;在PFMEA中,若工艺或设计未变,S通常不可变。
2. 关闭标准:当S=10时,即使O和D已降至1,也不建议“关闭”该条目,而应将其列为永久性高风险监控项,定期评审,并持续寻找设计改进机会。
3. 替代方案:若无法更改设计,可通过增加检查频次、强化培训、优化操作流程等方式,将O和D降至最低(即使数值仍为1),并记录为“已采取最佳可行控制措施”。
二、问题要点
· 严重度(S)的本质:S评估的是失效后果的严重程度,不随控制措施改变,只随设计变更而变。
· S=10的强制要求:S=10意味着安全或法规风险,必须优先改善,但改善不等于必须降低S。
· 关闭逻辑:FMEA条目的“关闭”不等于“风险消除”,而是“风险已控制在可接受范围”,需持续监控。
三、网友观点汇总
主要共识:
1. S不可轻易改变:绝大多数网友认同,S的降低必须依赖设计变更(如更换材料、增加防护),在PFMEA中尤其如此。
2. S=10必须持续改善:即使无法降低S,也应通过降低O和D来降低整体风险,并保持长期关注,不能简单关闭。
3. “关闭”是相对的:FMEA条目可阶段性关闭,但高风险项应持续评审,体现“持续改进”原则。
主要分歧:
1. S=10时能否关闭:部分网友认为,若O和D已降至1且措施到位,可视为“受控关闭”;另一部分认为,只要S=10,就应永久保留监控,直至设计变更。
2. 改善后S是否可降:有网友举例(如玻璃换钢化玻璃)认为伤害“大为减小”即可降S;但反对者强调,只要仍存在“可能伤害”,S仍应为10,除非确认“无伤害”。
3. 关闭标准:有人认为应以公司可承受风险为准,有人则坚持“S>8必须改善且不能关闭”的严格标准。
综合结论:
网友普遍认为,FMEA的严重度分数是设计固有属性,不应因控制措施而调整;S=10的条目应作为永久高风险项管理,通过降低O和D、持续监控与设计改进来降低风险,而非追求“关闭”这一形式。关闭与否取决于公司风险接受准则,但持续改进的机制必须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