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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关于支持场所的认定

A贸易公司 ,B生产厂家销售总部,C生产厂家,B厂是C厂的销售支持场所,
A将产品直接卖给丰田! 样品都是A批准. B厂不直接和丰田联络和发生业务关系,也没有任何协议或合同!!
操作流程:
A下订单给B, B抛转单给C工厂生产,C交付给B,款B公司支付,A公司再把款给B,丰田把款给A
问题:
B厂一直认定A贸易公司为直接顾客!!!
听说认证规则变了,A有可能认定支持场所?
有何依据?
如果识别为外部支持场所,那顾客如何定义?
不识别,有何依据?
盼复,多谢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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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benature (威望:14) (广东 东莞) 汽车制造相关 经理 - 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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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听途说;
IATF的制造现场认定规则:EMS的最新规则是加严了;
延伸现场(EMS):延伸现场必须距离主制造现场不大于10英里(约16公里),且不超过60分钟车程,不符合这一标准的现场将被重新分类;
就是同一个部件的不同工序需要在10英里范围内,超出限制即需要做第二制造场所认定;
 
另外一个IATF的认证范围一直都是设计和制造,如上所说的A属于贸易公司,如果贸易公司自身无设计能力按照标准是不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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