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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合同为什么不能直接送达生产现场

我自己去年写的东西,大家批评。

客户合同为什么不能直接送达生产现场

编者的话:前几天,在生产东洋包装箱时,有关人员将东洋和其客户的合同直接送至我生产现场,要求印刷机长印刷。印刷人员在没有工艺卡和生产作业单的情况下,进行了生产(已经生产过)。结果,客户的包装箱设计已经更改,我公司生产的38个包装箱全部作废。以上过程,反映了我们的管理出现的诸多问题,在这里,我从ISO9001:2000标准的角度重点讲解一下为什么不能将客户合同直接送至生产现场指导生产。
我公司直接将客户合同送至生产现场指导生产,那么产品要求中只有a)送达了生产现场,其他三种要求在我公司均没有得到识别(identify),我们加工的产品虽然可能满足客户合同,但是却是不合格的产品。其他的三种要求没有得到识别,印刷机长得到的信息是不完全的,用于指导生产的信息也是不完备的,所以,出现质量异常或者品质事故也是在所难免的。
在我公司,“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就是“工艺卡、生产作业单、模切图”。这些信息足够进行产品的加工。我公司将产品要求加工成工艺卡、生产作业单、模切图。只有这些是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是充分和完备的。客户虽然能表述产品特性信息,但不是充分和完备的。比如客户的合同根本就没有表述“制造尺寸”,而这正是我们生产现场所需要的。如果将客户合同直接送至生产现场,也为形成质量隐患留下序曲。
适合我公司生产控制运作形式的输出就是“工艺卡、生产作业单、模切图”,这些在我们进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就进行了识别和确定(identify),在体系文件中就进行了陈述。客户和其客户的合同并不是我们策划的输出。客户合同是客户和其客户之间沟通的输出,也是我公司产品要求的输入。我公司将产品要求的输入进行识别加工,转化为适合我公司运作形式的工艺卡、生产作业单、模切图(7.3.3设计和开发输出)。这些也是我们的印刷机长所能理解的东西。我们的印刷机长并不具备理解客户和其客户之间合同的能力。这一点将在“6.2.2能力、意识和培训”中进行阐述。
在我公司,印刷机长是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其应具备的能力包括操作印刷机的技能、维护保养印刷设备的技能、理解工艺卡、生产作业单、模切图的技能等等。以上所有“能力”都是必需的。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理解客户和客户之间的合同并不是我们的印刷机长所应具备的能力。
从以上四个条款的分析看,客户的合同必须严禁送至生产现场指导生产。如送抵生产现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送抵人员承担,否则,我们就会永远陷于目前自己挖的陷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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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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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不错
分析得也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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