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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员应该有权停止生产。

5.5.1.1质量职责
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为了纠正质量问题,必须有权停止生产。

而原来公司的管代只规定:质保部经理有权停产4小时,总经理有权停产一天。

我觉得这是错误的,只要质量问题没有解决,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包括检验员、质保部经理、质量工程师),都有权停止生产。

这个条款是TS的要求,我放错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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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yuhong508 (威望:1) (吉林 长春) 汽车制造相关 工程师 - 工作20年,质量、工艺、研发经历。 我是有百年...

赞同来自: 听风讲1105

如果是源源不断在生产废品,而且检验员没有停产的权利,只能眼睁睁的看着?
最起码应该给检验员10分钟请示报告的时间。
否则,这10分钟生产的废品是故意的。

人是活的,制度是人制订的,要结合实际。

怎么搞质量把人搞的头脑都不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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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chenyuhong508
chenyuhong508

工作20年,质量、工艺、研发经历。 我是有百年历史的德国独资企业海拉车灯在长春全资子公司的研发部工作。车灯是一种技术含量比较高的汽车部件,涉及机械、电子、光学、热学等多学科的产品,我公司早在90年代就在中国成立了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大约有100人,其人员素质很高,产品是全球同步开发或全权由我们针对中国市场开发,研发部每年都有数十人在国外学习和工作,有很多外国同事一起工作。这种情况在中国是不多见的,很多外资企业紧紧是拷贝国外技术,很少接触到核心技术。从质保部到研发部,我对于质量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也将质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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