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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供方纠正预防措施

采购产品入库检发现的不合格品,我们会向供方书面反馈《不合格信息反馈单》(包括不合格信息、处置、由供方填写的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供方整改,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反馈,但我们并没有对这些措施进行验证,主要是通过对供方提供的下一批准实物进行质量验证,但验证结果并未体现在《不合格信息反馈单》上。下次供货入库检时若发现不合格再次书面反馈,要求供方整改,连续3次或半年内累计5次不合格则要对供方进行二方审核。
TS2监督审核时,针对这个问题提出改进项。
因为有些产品不是经常性的供货,可能下一批次供货会等几个月后,那个这个不符合就会长达几个月不能关闭,审核员建议:让供方提供实施纠正预防措施的书面证据。
因为有些供方的原因分析、制订的措施不合理,无法验证,让他们提交书面证据比较困难,他们能把反馈单反馈给我们就已经很不容易了。
请问:有什么比较简单可行的好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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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49及CCC咨询 (威望:6) (安徽 合肥) 汽车制造相关 处长 -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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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针对这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1、既然问题已经出来了,应该有解决问题的方式,要求供应商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是肯定的,那么具体要求供应商解决现在已经出现的问题有以下几种方式可选择:
A、退货更换;
B、指派服务人员在现场返工或返修;
C、让步接收,但得让供方知道此事,以后出了问题必须进行追溯的;
2、至于连续3次或半年累计出现5次批不合格就要进行对供方进行二方审核也是必要的,那是对供应商平时的监督工作,促进其进行质量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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