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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类供应商的报废成本一般怎么规定的?

我们的采购和技术部在和外协类供应商(电镀,机加工,热处理等)进行合作时已经商定了1%的可允许报废率(超过1%会要求供应商索赔)。
正常外协供应商成品到我司的时候,我司会按照正常走MRB流程,涉及到报废一项,一般从质量上就认为是供应商责任的报废。
但后来发现,财务在进行月度计算的时候,将这一部分不良都算在了内部质量报废上。导致的后果就是质量部月度出来的报废成本和财务部拿出来的报废成本会有个gap差距。
 
这块上,大家能提提建议吗?
很多公司是怎么操作的?对于这种报废,如何不算到质量成本(内部报废损失)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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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Y889989 (威望:158) (浙江 嘉兴) 汽车制造相关 主管

赞同来自: jacd

楼主:感觉你公司内、外部的质量损失成本得理清楚!
1、贵司在采购部、技术部与供应商合作前都已商定好了,不超过1%的不良是可以接受的,那么就意味这无论多大批量的订单,不超过1%的不良与报废供应商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既然供应商不用承担,那么只能由贵司自己承担,这项必然核算为公司品质内部失效成本损失;每天让贵司的IQC做好进料统计,并核算来料不良率;每月25号提交至品质主管处审核,(附:品质领班提报具体不良项目,损失金额)采购部长会签,财务部长核准扣款!
2、来料不良超过1%的你们可以按单件扣款或者按本批扣款,扣款流程 还是由你品质部按照:进料、制程发现的不良汇总,提报相应扣款项目、金额,采购部长、SQE会签,财务部长核准扣款!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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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Ro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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