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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质量问题评审——质管部是否需要考虑供方后期能不能供货问题?

一位顾客对产品的要求高于行业一倍,导致供应商的来料无法达到要求,合格率低,只找到一家供应商同意试供货,但是没有签订技术质量保证协议。供货不良在10%左右,质管部多次推进供应商改进后,效果不显著。一次供应商来料不良率达到了30%,质管部直接签字不良件退货,但是单据被老总打回。——理由是没有考虑不良件退货后,供应商停止供货后果,无法完成顾客订单。(这批来料是作为安全库存)
问题:1)质管部评审单据时,必须要考虑供方后期供不供货问题吗?如果需要考虑,那么产品出现质量投诉怎么解决?
      2)这种情况,大家有什么好的处理建议或改进办法?
谢谢!
PS:与顾客沟通产品标准变更,顾客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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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ome (威望:212) 贸易或进出口 - 供应商管理

赞同来自: li40831084

全检也是一种质量保证手段,过程保证不了就应当全检。

多次推进改善,均没有改善,而且不良率水平不稳定(风险水平不可控)。应当和采购、供应商协商,如何实施全检以保证有货出。和老板、采购重新研究该部件的报价,确认其成本结构,若成本未考虑“难做”的因素,可以考虑适当让步(当然不主动提出涨价)。

质量管理,应当考虑整个系统生命周期的质量流变,不能只是逐批考虑问题。简单的说,质量管理,应当考虑持续供应质量水平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
质量就是供需双方一致认可的产品价值。持续生产的能力,其实也是企业的价值,也就是企业的总体(认知)质量。不要抓住了小q忘了大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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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0514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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