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记录的保存期限10年真的吗
2013年1月1日生效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者应当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以及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哪零件的记录也要求保存10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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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者自由 (威望:7) (浙江 绍兴) 汽车制造相关 品质工程师 - 学以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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