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程中发现的原物料异常的处理流程
制程中的原物料异常质量部已开具制程品质异常单,是否还要开进料品质异常单? 不懂体系,我的观点如下:既然已经开出异常,明确责任人就是采购部门,不良品追溯、临时处理措施、长期改善对策都是一样的,就没必要再在开一份进料异常。请各位大虾,给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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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lefu (威望:74) (江苏 苏州) 在校学生 厂长
赞同来自: 123王腾123 、周生_企业计量管理_品质管理~
1.材料在研发设计之初就发生了不匹配,有潜在的失效风险;
- 材料在供应商处因其制程或其他因素造成了不良;
- 材料在上述“1”和“2”的条件下依然造成不良但进料检验部门和人员并未及时发现;
这三项原因都有可能造成“制程中的原物料异常”。所以怪罪“采购部门”是不严谨的处置态度,望您能充分理解并调整您的心态,凡事不可一概而论,一定会有多面性或者前因后果的。至于还需要再开立“进料异常”,个人觉得应遵循公司既有条例实施即可,但从实质上来说,开“进料异常”是进料检验部门在推脱责任,规避责任的一种不成熟做法。生产不可能都是一帆风顺的,只能尽量避免和减少降低这种不可控因素。品质管理的宗旨就是预防为主,预防在先。怎样做到预防,从研发设计源头,到厂商生产制作,再到厂内检验把关,再到厂内生产装配,检测等等,最后透过层层把关将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提交给顾客,让顾客满意。
贵司制程出现这样的问题,我建议,成立临时异常处置小组(相信贵司程序文件一定会有界定的),找出问题根源,是研发设计问题,就由研发技术部门检讨解决,是厂商供料问题,就由采购和品质部门SQE出面协调,是QC检验人员疏忽的,就要检讨人员或手法,检验机制等等问题。而不是补一张“进料异常”单来补救和规避QC人员的责任,这样的习惯非常不好,会造成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更加让质量部门在后续工作开展中处于被孤立状态。希望楼主能挽救这一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