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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抽样检验中的不解问题

GBT13262-2008-《不合格品百分数的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中的名词解释中:
生产方风险——对于给定的抽样方案,当批质量水平刚好为合格质量水平时,判定批不接收的概率;
注:本标准中生产方风险规定为5%
使用方风险——对于给定的抽样方案,当批质量水平为某一指定的不合格品百分数时的接收概率;
注:本标准中使用方风险规定为10%

请教大家2个问题:
1.两个注解均不理解:对于给定的抽样方案,其生产方风险与使用方风险难道不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吗,为什么规定它的值呢?
  1. 还是这两个注解,本标准 中哪里使用到了这两个值:5%和10%呢

可否请知道的老师认真的解读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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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风残月123 (威望:7) (四川 成都) 机械制造 质量主管 - 质量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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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是可以通过OC曲线计算的,但是那是在给定条件下进行的,一般来说,各自的风险是双方协商决定的,这个标准中给定值是一个可以不用计算和协商直接拿来用的,而不是规定必须选择使用的,是一个选择性数据,不是强制性的。我个人的理解,错了也不要见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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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xihushou1st
xihushou1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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