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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ISO9001:2008中7.3和7.6条删减问题

各位老师:咨询两个问题,一是就如一个加工分装纸巾的企业,纸巾是其产品,裁剪分切纸巾是根据规格型号来,这个是固定的,所以不涉及7.3设计开发,这个应该没疑义。问题在于企业将外包装形象的设计进行了外包,那么这种情况下,因为企业的产品是针对纸巾,所以对于外包装形象设计进行外包这块来说,不影响产品本身的质量,企业是否可以删减7.3条?

二是针对产品代理销售公司,比如一家化工产品的代理销售公司,买成品、卖成品,对采购的成品检验活动只是核对品名、规格型号、质量证明文件等,公司本身没有7.6条所说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也不太现实自己去买检测设备对采购的成品进行重新化验或者对重量的重新核对。2008版的7.6条明确说了是设备,企业也确实没有并且从常理上来说也可以不具备这类检测设备。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删减7.6条?如果不删减,如何体现7.6条在组织管理过程中的运用?另外这种代理销售公司更不涉及7.3,所以能否删减7.3和7.6条款?

以上两个问题,请了解的老师们不吝赐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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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辉 (威望:2) (广东 深圳) 家电或电器 工程师 -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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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的没错,可是,既然他公司的产品涉及到尺寸,不可能没有检验设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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