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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HA拟将10项SVHC列入授权清单

  2013年1月17日,ECHA发布消息称拟将10项SVHC物质列入授权清单(即REACH法规附件XIV),一旦列入该清单,则该物质需经过欧盟的许可方可使用。这10种www.rcocn.com分别为:
  编号物质的名称及性质授权的范围(列举)
  1甲醛苯胺共聚物(致癌)环氧树脂的硬化剂
  聚合物固化剂
  2砷(shen)酸(致癌)用于改善玻璃的性能以及印刷电路板的生产
  3铬(ge)酸铬(致癌)航空和建筑行业中钢铁和铝材的表面防腐处理
  4铬酸锶(致癌)航空/航天,卷材涂料和汽车涂料行业中的防腐材料
  5氢氧化铬酸锌钾(致癌)航空/航天,卷材涂料和汽车涂料行业中的防腐材料
  6氢氧化铬酸锌(致癌)航空/航天,卷材涂料和汽车涂料行业中的防腐材料
  7双(2-甲氧基乙基)醚(生殖毒性)主要用作反应溶剂或蒸馏用的过程化学品;用于电池和塑料的生产
  8N,N-二甲基乙酰(xian)胺(DMAC)(生殖毒性)溶剂用于合成、生产合成纤维、工业涂料、脱漆剂、绝缘纸、薄膜和膜
  91,2-二氯(lv)乙烷(wan)(EDC)(致癌)用于精细化学品和药品制造的溶剂以及用作生化的混合物
  104,4‘-亚甲基双-2-氯苯胺(MOCA)(致癌)树脂和聚合物产品的生产的固化剂
  具体何时正式发布,可关注ECHA的官网,详情可参考ECHA发布的新闻。
  欧盟EMC指令修订提案对公告机构有新要求
  欧盟公告机构协会(EUANB)于2012年12月在西班牙讨论了EMC指令(2004/108/EC)的修订提案。EUANB是针对EMC指令的公告机构(NB)集团,由欧洲经济区(EEA)的公告机构或与欧盟有互认协议的国家的合格评定机构(CAB)组成。欧盟委员会已经向欧盟理事会、欧盟部长们以及欧盟议会递交了讨论后修订的文件。预计最终修订的指令将在2013年第一季度正式公布。届时,欧盟各成员国将有2年的过渡期将新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
  在修订的EMC指令中,提供给制造商的有两种模式:模式A,即自我认证,制造商确定产品的符合性并签发符合性声明(DoC);模式B+C,即公告机构颁发EU型式试验证书(模式B),然后制造商签发DoC(模式C)。欧盟将着手制定EU型式试验证书的模板草案。
  提案中的大部分更改集中在公告机构(NB)的新角色,具体如下:
  

NB应起草一份解释如何确定符合性的评估报告;
  

如果文件令人满意,NB将颁发EU型式试验证书,NB将不再签发“意见”;
  

如果文件不理想,NB将出具拒绝信函;
  

制造商应选择单一的NB,并宣布其没有使用其他的NB。这意味着,未来将不允许在NB中选择(NB Shopping);
  

制造商指定指令中的哪些部分需要NB审查,NB的角色仅限于这些方面的审查;
  

NB在市场监管方面有一个新的作用。具体来说,NB应持续跟踪产品现状,确定该变化是否会影响批准的型式。若是,他们应联系制造商;
  

NB应告知公告的主管当局(如对于美国公告机构的主管机构NIST)关于颁发或撤销证书的情况,并定期向主管当局提供撤销、暂停或以其他方式限制证书的名单; www.rcocn.com  

与其他NB、欧盟委员会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信息共享上有新的要求;
  记录保存:NB将保留技术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10年,直至EU型式证书被撤销。
  童鞋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应引起重视
  近年来,消费品中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越来越引起国际上的关注。因此,欧美地区已经禁止使用部分邻苯二甲酸酯物质。而在一些国家,邻苯二甲酸酯并没有在所有产品中得到规管,这类化学物质继续在背包、雨衣、雨靴、手提包以及人字拖鞋等软塑料鞋中使用。在美国,诸如加州65提案等一些法规对所有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进行了规管。
  近日,一些研究人员指出,邻苯二甲酸酯暴露会对人类健康,特别是儿童的健康造成危害。研究人员不仅对儿童用品进行了研究,还对软塑料材质鞋类与配饰等多种消费品进行了研究。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i)最近发布了一份关于30种软塑料鞋成分的报告,发现9双鞋子样本含有高浓度的邻苯二甲酸酯。此外,有2双样本含有铅,还有1双样本含的镉超过了可接受限值。
  虽然欧洲没有相关法规禁止在鞋类中使用邻苯二甲酸酯,但是几种邻苯二甲酸酯已被列为“高度关注度物质(SVHC)”,根据REACH法规,物品向欧盟出口时,必须向欧盟通报其含量。在美国,华盛顿州的《儿童产品安全法案》(CPSA)与加州65号提案都要求含有特定邻苯二甲酸酯的鞋类和其它产品予以警告。
  PAHs将成玩具等消费品出口新门槛
  2012年10月31日,欧盟通过WTO秘书处发布了关于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的条例草案的通报,拟在玩具、家用器具等消费品中禁止多环芳烃(PAHs)。该条例将于2013年底生效,而PAHs禁令将于2015年正式实施。PAHs是分子中含有两个以上苯环的碳氢化合物,如萘、蒽、菲、芘等,广泛存在于塑胶原料、填充油和炭黑等物质中,该修订案的实施将对我国出口产业造成大范围影响。
  禁用PAHs得到广泛认可
  由于对人类和环境存在严重危害,美国环境保护署将毒性最大的苯并芘等16种PAHs列为优先污染物,欧盟REACH法规也将其归类为致癌、诱变或生殖毒性物质。自德国提出针对所有消费品的PAHs限制提议以来,欧洲委员会和主管REACH法规的欧盟化学品管理署已多次研讨,拟议将PAHs的限制范围扩大到所有消费品。欧盟环境总署、企业与产业总署,欧洲消费者联盟等机构也多次向欧委会提议,要求对所有直接与皮肤接触或易被摄入的消费品及部件全面实施PAHs禁令。
  事实上,从2008年4月1日起,全球知名的德国消费品安全GS认证就已提出PAHs检测要求,不能通过测试的产品将无法获得认证标志。由于GS认证的权威性得到欧盟成员国的公认,在消费品中禁用PAHs已成市场共识。
  涉及消费品种类多
  欧洲消费者组织通过抽查发现,PAHs广泛存在于包括儿童玩具在内的消费品中。除橡胶轮胎等重点监管商品外,家用塑料制品、电动工具的塑胶手柄、家电产品塑料部件乃至自行车的橡胶把手等都是PAHs的高风险产品,并已有多类商品被RAPEX通报。
  近年来,在德国等国的积极推动下,PAHs已经成为继双酚A之后又一个高风险物质。经过REACH法规此次修订,儿童玩具、手推车、家用工具、鞋服、手套、自行车乃至高尔夫球杆等日常消费品都将受到禁令波及。根据修订草案的要求,若在正常和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消费产品的橡胶或塑料部件会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和直接接触,且其含有附件列表中的PAHs量超过了1 mg/kg,则产品不得投放市场。而我国恰是此类消费产品的重要出口国,届时相关产业必然会受到影响。
  应对PAHs禁令任重道远
  PAHs既有可能来源于不合格的塑胶等原材料,也可能来源于生产加工环节的污染。虽然欧盟和国外机构的资料已表明,减少PAHs的使用在技术上已经可行,但势必导致企业的原料成本和管理成本进一步攀升,产品价格优势将进一步弱化。
  从长远来看,REACH法规此次修订只是控制PAHs的开端。目前,在推进禁令最积极的德国对不同类别的消费品就有不同的PAHs限量要求。其中与食品或口腔接触的材料及三岁以下儿童玩具中,苯并芘和16项PAHs总量均不得检出(小于0.2 mg/kg)。而消费者组织也援引德国资料向欧委会建议,消费品中PAHs的总量和每种PAH的限量都应低于0.2 mg/kg。在发达国家的推动下,消费品的PAHs禁令必将不断趋严,企业应对之路任重道远。
  针对不断升级的绿色壁垒要求,检验检疫专家建议相关企业未雨绸缪,及早制定应对措施:一方面应及时跟踪、解读新法规动态,对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和零部件的选择、生产管理以及产品检测等环节进行全面调整,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尽早对自身产品及其原材料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和PAHs项目抽查,具备条件的尽快申请GS认证等保障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即将出台的新要求,掌握市场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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