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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管理事件

背景:

1.我司由于生产需要经常会安排加班时常也会有夜晚3、4点下班的现象(夜班加班)。

2.在现今劳动局管的是越来越严了,员工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好,但是有些条款其实是目前绝大多数公司都没有做到,例如加班,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H,但是据我所了解珠三角地区有相当一部分是不能满足这个要求的,但是员工只要依据这点一投诉公司就麻烦了,维持我们公司还被罚过款。

事件:

公司有个员工上夜班由于生产需要被安排在晚上较晚时间下班,下班途中被抢劫了(损失相对较大约是其1.3-1.5倍个工资),现在闹着说要公司负责,明显很情绪化,后面闹老板那边老板安抚了一下这个事件就告一段段落了。

针对这个事件我个人认为是该员工由于被抢劫后情绪化太大,需要找一个发泄的窗口跟途径,于是就找上了基层管理人员闹跟吵,其实内心很明白,所以闹到老板那边就停了。现在公司人力部门将该事件定义为基层管理者安抚不力导致这个事件发生,个人认为基层管理者固然有安抚不力或者处理不妥之处,但是就现今法律而言动不动就会有违法部分(只是具体执法的力度不同而已)作为一线管理者很难确认是否有违规是否违法,一线管理者也很难做出回应及明确答复。

发本帖的目的也是希望看看论坛中是否有遇到类似事件的或者有更好的处理方式的,希望大家踊跃讨论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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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哥与达叔 (威望:5) (福建 厦门) 汽车制造相关 主管 - 莫言勤思!多看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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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没写清楚,是加班工资的1.3-1.5倍!!随身带个100-200很正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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