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外部审核时开具的不合格项,未能对供方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发。

外审时提出不合格项:未能对供方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开发,如XX公司未通过ISO9001认证,不符合7.4.1.2条的规定。

但是我查后,在公司《供应商管理程序》文件里面已经规定了对供应商选择要求:
对收集新供应商信息和资料进行初步筛选,依据但不仅限于以下几方面筛选:
1)对所需物料的设计、生产、交付能力;
2)产品质量在同行中是否有一定信誉;
3)是否价格合理、交通便利、服务业绩良好;
4)是否取得ISO9001:2008或ISO14001:2004或ISO/TS16949认证,或已有认证计划。
应选择适宜的目标供应商,包括与本公司有多年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和与本公司没有业务往来的新供应商。

并且对合格的供应商也有规定:每年对已经评定为‘合格供应商’的供应商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填写《供应商年度业绩评价表》,评价时按百分制,分别从质量,交货期,价格、售后服务等评价;

但是在外部审核时还是发现了上述XX公司没有通过ISO9001认证的情况,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分析我可以判定为是因为工作人员执行工作要求不到位吗?还是其他的原因?
临时纠正措施是:暂停该供应商的供货,要求其提交质量体系开发计划?
永久性的纠正措施又该怎么写?

请各位老师帮忙给点建议,不胜感激!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frankeywang (威望:1607) (湖北 武汉) 电子制造 总监

赞同来自: ahjdzhumin

楼主,预防措施的建议:
1 在供方资格评审时增加体系项;
2 新供方开发时,提交资质文件增加体系项;
3 对供方开发人员做相应的培训。。。。。。。。。。。。

10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