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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3基础措施里面的一个不符合项,求指导

新到一家公司工作,看到去年外审有一份不合格报告,如下:
不符合描述:
组织未按所策划文件要求保留“机器设备维修记录”。
以上不符合ISO9001:2008的6.3 基础设施条款“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设施。”
以上就是报告里面的描述了,公司相应程序文件里面的相关要求是: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部门通知工程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没有要求相应的记录。
请教的内容是,设备日常维修在体系中是否是强制要求留下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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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yt1982 (威望:1) (江苏 ) 生物医药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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