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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记录了不合格品现象及数量,会是不符合项

最近碰到体系审查,他要我补一张检验报告,但要记录实测数据,现在正在设计出货检验报告,我们的产品多数只作外观和装配检查,项目较多,我设计成对不合格品现象和数量的记录,这个会遭遇不符合项吗?
我自己的意见,这个完全可以,记录只是用来作个证明,证明检查过了,我检查过了,就会出现这些不合格品的数量及现象,这就是一个证明了。但只是未将合格现象和数量记录下来,但合格数量及现象是不描述,只要看一下检验标准或作业指书就知道了。
大家怎么看?你们的表格如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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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jkill (威望:0) (上海 上海) 机械制造 主管 - 努力,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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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出厂检验报告时要与出厂检验标准一致,出厂检验标准怎么规定的比方说检验标准上规定一批xx个的xx零件抽检按AQLXX的要求抽检,检验项目是XX,检验的方式XX。判定的标准是XX. 那你的出厂报告上就应该有产品名称,批次数量,抽检数量,检验项目,检验的项目标准,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最终判定,检验人,日期。检验的项目要按检验标准规定的填写,你多写少写都会判不合格。比如说外观一项检验项目,检验标准规定是表面无碰伤,异色。你检验报告上就是检验项目为外观,检验标准是表面无碰伤,异色。检验方法目测 ,检验结果按抽检数量每个填写,如(1,OK 2.OK 3.碰伤 4.OK 5.异色 6.OK .......)然后按标准判定是否合格。在体系审查中就是标准与记录的对比。不是证明你是否检过。而是证明你是怎么检的,检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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