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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视对比颜色方法

  1. 检测间
1.1与外部光线隔绝的房间,其内部(地板、墙壁、天花板)用中灰,无光泽的涂 料粉刷
1.2不同光源发出的光必须用一个不改变其光谱特性的滤色器进行过滤.
  1. 光源
2.1使用GAMAIN GONSI下列型号的光源设备:
照度为1800勤克斯,有3个按钮(3种光源)的FONCTIONAL COMPACT光源;
照度为为2500勤克斯, 3个按钮FONCTIONAL MEDIUM光源.
  1. 2也可以使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它光源MACBETH公司的光源设备。
2.2.1日光
也叫“白光”,是国际照明委员会确定的065照明设备。其辐射强度非常接近于日光的平均值,也与紫外光接近。其色温为6500K(参见法国国家标准AFNOR X08-000)。
  1. 2.2人工光
这是以色温为2850K的白炽灯为光源的A照明设备(参见标准 AFNOR X08-000)。
  1. 2.3黑光
所谓的“黑色光”是指波长为365mm的紫外光。
  1. 2.4维修
光源必须定期擦拭,其寿命必须符合制造商的规定。例如:
更换不能使用的白炽灯泡(这类灯泡的寿命很少能超过1000小时),
每3500小时的照明就要更换荧光管。这其中有500次开灯照明,每一次开等算3个小时的老化。一旦超过3500小时,立即更换所有的光源并对整套设备重新校正。
  1. 颜色标准件
3.1颜色标准件指的是:
油漆过的钢片(或以任何其它材料为底板);
油漆或没有油漆过的软聚氯乙烯片(PVCp),硬塑料片和压铸件,衬碘垫或地毯、复合材料等。
  1. 2颜色标准件必须避光保存,避免其表面与其它可能损害标准件 的材料如有色纸板或PVCp片接触。同时也应避免压缩性材料如绒、地毯和毡的断线。颜色标准件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谨慎小心,不要用手出没正面。在拿放是捏住其边缘或者背面,或者是用带卡子的纸板作底座。

内容: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有色材料,尤其是:
l 车身上使用的所有面漆,不论是普通油漆还是特殊油漆;
l 蒙皮材料(为织物等);
l 有色或油漆过的塑料件。
1.2 本试验方法用来:
l 验证有色零件与相应颜色标准件的一致性;
l 确定在进行老化试验如灯光照射或清洗试验时有色元素在色彩上是否发生变化。
  1. 原理:
2.1 有色或油漆零件与同一颜色的标准件放在一起,然后放到光源下照射,对得到的颜色效果进行目视比较。
2.2 在白炽灯的人工光源下进行同样的比较试验,以测定条件等色现象。
2.3 有可能还要在紫外线(即黑光)下显示荧光来比较颜色。
  1. 观察者
3.1 鉴于每个人的视力在观察色彩是有很大的差异,因此有必要验证一下试验人员在色彩方向的视力及其对三原色的辩解程度。这可以通过Faznsworth测试办法来进行(参见NF T 30-061标准)。
3.2 观察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配戴有色眼镜进行试验。
  1. 试样准备
l 进行对比试验的试样尺寸必须一致,或是尽可能一致。
l 如有必要,对试样进行清洗以去除所有的污迹。如果是表面为毛边的材料,就用刷子刷一刷,以使表面光泽一致。
l 如果标准样件和试样在表面光泽方面有差异的话,将测试区域的表面湿润(用水、油脂)以获得均匀一致的光泽。
l 如果灰暗的差别很大(例如老化后的试样表面状态受到的损害),试验就必须终止。
l 如果材料进行过热处理,试验就要在23±2℃的温度条件下陈放(烘烤后放置约2小时)。
  1. 操作方法
在视察范围内及其附近不能有任何可能影响目视检测的东西(如另一种颜色的标准样品或试样、观察者罩在灰色工作服上的衣服)。
5.1 日光
打开使用设备2.2.1章规定的“日光”照明光源。
5.1.1 油漆过的试样
按照文件的要求在纸板上涂上油漆。
5.1.1.1 非金属漆
将试样和相同颜色的标准样件并排放在试样支承板上(参见附录1),观察并比较两者的颜色。
5.1.1.2 金属闪光漆或珠光漆(罩光)
操作方法同上,但要从试样支承板整个长度方向上观察试样以发现因角度不同而产生的色彩差异现象。
5.1.1.3 经过涂漆且进行过老化处理,外观呈粉状的试样
选择尽量减少因光泽引起的反差的角度进行观察,以使其两种色彩的反差显示出现。
5.1.2 其它情况下的试样
l 将测试试样和相同的标准试样件并列放置到与水平面约呈+30角的观察平面上(参见附录2中的示意图)。
l 在该位置上对试样进行比较,然后在水平轴+30和-30的角度范围内转动广场平面并继续进行比较。回到原始位置。
l 将试样在其本身平面上转动四分之一圈,然后按照上述方法重新进行比较。
l 然后试样再沿同一方向转动第二个、第三个四分之一圈位置,再进行相同的比较。记录下这些比较的平均值。
l 如果材料外观呈现多向异性时(例如灯芯绒、剪刮过的地毯、一定粒度的压铸片材、油漆的金属效应),将试样和相应的颜色的标准样件按同一方法定向。
l 当测试试样或颜色标准样件的表面状态不一样时(例如绒在避滚滚保存区发生突变、或者是雨漆过的试样在曝光区域出现粉状物••••••),选择尽量减少因光泽引起的反差的角度进行观察,以使两种色彩的反差显现。
l 关灯。
5.2 人工光
l 打开使用设备2.2.2章规定的白炽灯,在该光源下进行上述相同的对比试验,该对比观察作为前述方法的补充,便于发现条件等色现象。
l 关灯。
5.3 黑光
l 如果设备允许,打开使用设备2.2.3章规定的“黑光”光源并进行前述的对比观察。这种对比便于发现所有的荧光现象。
l 关灯。
5.4 多种检查
它便于进一步检查颜色相近的材料,例如蓝色的系列材料。
相反,如果要逐步检查不同大颜色,则须:
l 从中性色调开始,然后明亮色调,最后暗色调。
l 然后继续进行比较鲜艳的色调。
l 最后是红色调。
观察者在从一种颜色过度到另一种颜色时必须让眼睛休息一下,一般几分钟即可,同时,在广场中灰色时也可以让眼睛休息以下。
  1. 结果表示
6.1 根据在试样和相应的颜色标准样品(或者是试样和原始材料样件)之间所广场到的区别。支出检查的试样颜色是:
l 符合要求,
l 基本符合要求,
l 不能接收。
6.2 如果某中颜色为不能接收,指出它与颜色标准样件(或原始材料样件)的区别所在:
l 强度或亮度上的差别(偏亮、偏暗);色调方面的差别(偏红、偏黄);
l 色彩饱和度方面的差别(同一色调的颜色过于鲜艳或不足);与NF ISO 105-A02和AF ISO 105-A03标准中的灰色对照表对比的反差,或者是进行相同老化处理的试样与灰色对照表对比所得的反差;
l 条件等色现象的表现(两个试样在一种照明条件下相同而在另一种照明条件下又不同则为条件等色);
l 荧光的表面(即在不可见的光源辐射下发出可见辐射光,例如紫外线)同时还要记录下所有表面外观的差别(光泽)。
  1. 试验报告
除获得的试验结果外,试验报告还必须记录以下内容:
l 本标准号;
l 所用的照明光源;
l 日光和人工光下的比较结果;
l 有可能出现的相对于颜色标准件的荧光现象;
l 本标准中没有规定,有可能影响最后结果的操作细节。

责任部门: 品保部
分发单位: 无
参考文件: 国际标准:NF ISO 105-A02(1988年8月G07-010-2)NF ISO 105-A02(1988年8月G07-010-3)法国标准:AFNOR NF T 30-061(1981年4月),NF X 08-000(1975年12月),
附 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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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61825 (威望:2) - 我的理想是做一个超级设计师,所以来这里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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