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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权任命其他单位的人员吗?

公司承接了一个工程,现在需要组建项目经理部,任命项目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现在的任命通知里面,除了本公司的人员外,某些职位任命的是分包单位的人员。比如说任命通知里面说A是该项目的质量经理,但是A不是公司的员工,而是分包单位的员工,这样操作符合体系要求吗?具体不符合那个条款呢?
有没有熟悉这方面的老大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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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gate (威望:0) (上海 ) 电气或能源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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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项目是公司承接的,那么其管理团队就应该是本公司的人员,分包方可以再设置其自身的管理团队,也就是说可以设置次一级的组织机构。
打个比方说,A公司总承包了一个工程项目,分别把设备和施工分包给B公司和C公司。在我看来,A公司应该成立一个项目管理团队,全部都应该是A公司的人员,而B公司、C公司可以成立自己的项目管理团队(这个依据B公司/C公司自己的管理方式而定)。
而现在A公司成立了一个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包括了A公司、B公司、C公司的人员,我就想这样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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