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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如何判定?

上周对公司进行了内审,出现了很多问题,在此,想请教各位:
1、内审不符合判定:
1)查FM-PZ-01《进料检验报告》2012年3月23日,指示灯LED-IC-LT,300PCS,外观检验抽检50PCS,AC=0,RE=1,MD-03-02《进料检验作业指导书》6、检验内容3的要求,“ 按照G-Ⅱ,AQL=0.65抽样水准对外观进行抽检。”AC,RE,判定错识。这项是在查7.4.3采购产品的验证时发现的,那么,是判为6.2呢,还是判为7.4.3呢?
2)查《检测设备/治具台帐》FM-7.6-06,加速老化测试仪、分布光度仪、积分球等9台检测设备检验方式为“免校”,但未能提供免校的依据及书面说明。这项是在查6.3基础设施时发现的,那么,是判为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呢,还是判为6.3呢?
2、关于判定的级别:
这次内审,还出现去年外审时的被开了不符合项的内容,这次内审是否可以开为严重不符合呀?对于轻微、一般、严重不符合,如何来判别呢?

以上,还请各位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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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之弦 (威望:4) (上海 嘉定) 汽车制造相关 主管 - 体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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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都判一般不符合项。
1、从5M1E因素基本层面来说
1)法是有的,2)机是有的,
也就是说,目前尚无足够证据表面严重不符合的诱发因素存在,
而只有个别的案例表面不符合项的存在,
那么开一般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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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h_jngs
llh_j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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