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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文件的分发没有得到控制属于不符合哪项条款

在审核的过程中,发现某部门对发放的文件没有进行控制,没有对文件的发放情况进行建账登记,只要谁说要就给发,不知道发给谁了。这种情况能判不符合吗?如果判不符合,属于不符合标准的哪一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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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ddy533 (威望:0) (黑龙 哈尔滨) 机械制造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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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从标准条款上看,文件控制4.2.3中并没有说对文件的分发一定要控制的呀
“4.2.3 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条款 4.2.4 的要
求进行控制。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与适宜的;
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c)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有效版本的适用文件;
e)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确保策划和运作质量管理体系所必须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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