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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是否必须同时采用?

相信Qer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需要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但对于是这二个措施是否应同时有,各公司有各公司不同的理解。本人对此还是有些困惑:
比如,当客户投诉了一个不良问题时,我们应当:

1.纠正和预防措施都制定?
因为纠正当前的问题。并且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后续再发生。

2.制定纠正措施?而不需要预防措施?
因为不良已经发生了,已经是在做纠正工作。如果纠正措施不能避免后续再发生的话,说明措施不当嘛。
如果说纠正措施只管纠正当前问题,将避免后续再发生的措施定义为预防措施,那其实就纠正措施就只是如何处理不良品嘛。
预防措施则用于当出现不良趋势,但还未出来不良时。


待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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锈发姐姐 (威望:3) (广东 佛山) 服务业 咨询顾问 - 打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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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释是这样的。

曾经,我们也是针对所有不合格,既写纠正也写预防。一次,DNV审核我们的老师真正给我讲解清楚后,我改了:
事实的不合格,一律写纠正措施;需要全面普及改善的不合格,一般是属于系统问题,并非执行问题的,还需要写预防措施。
建议事项,因为并非不合格,一律写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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