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紧急求救“设备事故处理”
在内审过程中,内审员对设备部开出如下轻微不合格项;“2004年4月21日,高压管因违章操作造成一起设备事故,设备部已对此设备事故采取处理方案,但未能提供采取纠正措施的证据。”设备部主任认为设备部只需提供处理方案,处理方案本身就起到纠正措施的作用,这种说法是否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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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500513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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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不是很了解事故处理方案内容是否包括预防措施,所以不能对其做出判断
纠正: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它不良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纠正是对问题本身,纠正措施是针对问题原因采取的手段
纠正可以是纠正措施的一部分,出现不合格一定要采取纠正,但不一定采用纠正措施
对于以上的问题要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纠正可能由设备部完成,但纠正措施的实施或制订要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确定相关部门负责
同意这个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