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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7.4.3、8.2.4判例老题的继续讨论

最近看到一审核案例,05年的贴子现在还在火,特另发一贴。


审核案例:审核员在原材料库审核时,问仓管员,你们公司采购的树脂是否都得入厂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仓管员回答,多半时候是要进行入厂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有时候根据领导批准也有没检验就入库的,而当审核员要求企业出示2005.04.12日所采购的一批树脂的入厂检验记录时,企业不能够提供.
注:该树脂为该公司的一种关键原料,且公司文件规定该树脂入厂应予以检验,主要检验其六大指标。
假如你是审核员,你将如何开具不符合报告?是7.4.3还是8.2.4?

解答如下:
这其实是审核技巧的问题。
在审核中有一个就近原则,这个问题是在审核仓库时提出的,对于仓库来讲,检验不是他的职责。进货检验是品管部的职责,因此不存在所谓的执行问题。如果这是对品管部的审核,就应该是有文件而没有执行。对仓库而言,只有采购材料没有经过检验这个事实。

因此这个应该是判7.4.3。
如果是对品管部审核,则应判8.2.4,因为品管部的主要职责就是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他没有“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即有法不依。

原贴链接:http://www.6sq.net/forum.php%3 ... 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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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内审可以开两个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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