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内审的不符合项的开出问题

大家好!
内审时,在审核甲部门时发现的问题涉及到乙部门。
因为审核对象为甲部门,是否应该开给甲呢?还是按照问题涉及的部门,分别开给甲和乙部门呢?

无论您的意见如何,都能给我启迪。谢谢!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wsir (威望:0)

赞同来自:

本帖最后由 wsir 于 2010-5-21 17:54 编辑


内审通常是根据《内审检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吧,

你要先判断不符合现象进行属于检查表或标准的哪一条款,再确定改善责任部门。

比如,你审核采购部发现程序文件中要求对“采购信息”进行验证(就是说供应商来料要给IQC检验合格后才进仓或使用),你在检查某个采购单时,发现IQC不能提供相关的检验记录,这时,不符合项就应该开给IQC了。采购虽然主要由采购部负责,程序文件中明确规定IQC负责验证,那IQC不能提供“验证”的记录,明显是符合程序要求的。

我觉得,内审时应尽量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除非你对体系运作相当熟悉。。

10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