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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异常通知(联络)单和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本帖最后由 Simon 于 2009-9-20 23:22 编辑

看过一些品质异常通知(联络)单,发现跟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基本一样。

有问题描述,也有采取的临时措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还包括验证等等。

异常通知单是不是该跟纠正预防措施分开更恰当?或者两者本就是一个家(叫法不一样而已)

异常通知(联络)单起到通知问题的作用,通知对方,需要对方尽快确认是否自己责任及及时到问题发生地处理问题。好比公司下订单给供应商,或接受客户订单。经过确认后(可接单或不可接单)签名回传给客户或供应商。

如果企业采取安灯也许就不需要联络单或通知单(当然对供应商还是有效),当灯亮起,相关人员就马上到现场进行处理。临时处理后,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纠正预防措施,此时,应填写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而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是在联络单得到确认是责任方问题后,再进一步采取的完整的改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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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清 (威望:0) (广东 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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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实属一家人,我认为“品质异常通知(联络)单”从这个标题来看就是把品质异常知会相关部门的意思,我们公司是叫品质异常反馈单其流程为:异常描述——工艺分析原因——后续如何预防)。而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我们有两种:1、品质异常矫正单(制程一般性不良比率超出授控制程外发此单),2、CAR(针对重大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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